随团旅游牢记“四不”


“五一”长假即将临近,很多人都会选择利用长假随团外出旅游。然而,从近几年旅游消费投诉的情况看,随团旅游时景点“短路”、时间“缩水”、购物上当、住宿就餐质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要牢记“四不”。

    一、选择旅行社不盲目 外出旅游时,消费者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要知悉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二、签订合同不草率 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三、途中购物不冲动 一些旅游区往往会针对消费者流动性大的特点,销售价高质次甚至是假冒伪劣的商品,旅游中要慎重选购贵重商品,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市消保委或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维护权益。

    四、遇到问题不胡来 在旅行过程中,消费者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消费者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