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据《瞭望新闻周刊》 2005-8-10 06:45

  北京电力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海淀区、石景山区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故”的紧急报告。警笛声声、黄灯闪烁,一辆辆电力抢险车急速驶向事故现场……
    这是不久前北京举行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现场的情景。不仅仅是北京,整个中国已经开始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草案)》也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说明,为应对我国公共事件高发期的严峻考验,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突发公共事件损失相当于GDP的6%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李军鹏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高危期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
    从自然的角度分析,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灾害发生频度高、灾害损失严重。从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会出现社会危机。
    另外,我国很多地区自然环境破坏严重,潜在的危机有可能随时爆发。而建国以来建设的大量基础设施,年代久远、老化严重,又缺少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安全隐患非常多,也是一个个定时炸弹。
    自上而下力推应急管理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顾林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应急预案具有一些其他国家没有的、超前的、创新的内容。可以说,我国的应急预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虽然其他国家也有应急预案,但是像我国这样部门齐全、种类繁多、大规模的应急预案还是很少的。我国的5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法制体系、应急规划体系一起构建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
    第二,弥补了我国应急规划的不足,加强了我国的应急管理能力。与国外的防灾规划或应急事务规划相比,我国的规划做得不详细,还是以简单的条条框框为主,难于实际操作。这次我国预案编制,弥补了规划的不足,替代规划细化了一些内容。
    第三,具有超前性。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法律还没有健全,关键的基本法律还在制定讨论中。应急预案弥补了这些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没有规定的东西,同时也为今后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基础。
    第四,强调预防为主。鉴于我国行政机构级别多、幅员辽阔、灾种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大等原因,强调以预防为主和先期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和地区尽力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和尽可能不要把一般事件扩大为严重的、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作为理念和原则放入了预案中间。
    第六,强调属地管理。军队、中央企业等都要真正为本地民众服务,这是吸取重庆开县井喷事件和SARS的教训。同时也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