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文校对工作是秘书工作者必须练就的一项基本功。由于公文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对于其校对,
除了掌握校对其他文字工作所必须的技巧外,还应突出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发文字号的校对。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由于发文字号位居文件顶端,且字
号较小,往往在校对中被忽略而产生错误。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三个要素中,年份最易出错而且最易
被阅文者发现,笔者就见过某单位的一篇公文,落款日期是一九九八年,而发文年份却写成[1978]。相比而
言,若是发文序号出现了错误,虽不太容易被阅文者发觉,但对文件的归档和查阅都会带来诸多不便。因
而,必须加以重视。
二是数字的校对。公文中的数字有两类:一类是在公文中表示顺序的,多见于通知类文种和报告类文
种。经常以“一、”、“二、”、“三、”或“(一)、”、“(二)、”、“(三)、”,“1、”、
“2、”、“3、”、等形式出现。在校对中,很容易只注意文中内容,而没有太对序号加以重视,导致序号
错乱。对于是表示数量的数字,在各类统计报表的报告公文中常常用到,这类数字的校对,其一,要十分注
意数字的绝对准确;其二,遇到数字抬头时,应予以修改,使其处于一行。
三是公文印发日期与制文日期的校对。一般来说,印发日期应在制发日期之后,制文日期应是领导签
发日期或会议通过日期。约定俗成的写法是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12月29日印发”,制文日期应
用汉字如“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此,校对时,一要十分注意日期本身的准确性及书写的正确
性、规范性,并且“年”“月”“日”必不可少;二要看领导签发日期或会议通过日期是否一致;三要看落
款日期(即制文日期)和印发日期先后是否一致。
四是人名、地名 、机关机构名称、特殊名称等专有名称或名词的校对。人名、地名 、机关机构
名称、特殊名称等专有名称或名词在一般的公文中是经常被用到的。如单位、部门领导的姓名和“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五大”、“江泽民总书记”、“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等。由于这类名词或名称的专有性和特殊性,所以不允许出现丝毫差错。一旦出现错误,就会严重破坏
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对于这类特殊名词或者名称应给予特殊的“敏感”和重视。
五是个别重要字词句的校对。有些字词句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有一篇公文原本是写“坚定
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由于校对疏忽,却写成“坚定不够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一字之差,意思却截然相反。还有,把“务必”写成“勿必”、“倍受亲睐”写成“备受亲睐”、
“切忌”写成“切记”的,不胜枚举。因而,对于这类不起眼的“小”问题,千万不可小觑,一定要慎之又
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