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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的概念及用途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 有些人不了解公告的用途和特点,以为在公共场所告知某项事情或向公众告明某项事情就得用“公告”,出现了一个地区内的事情用“公告”,一个单位内的事情也用“公告”。这种滥用公告的现象,必须纠正。 二、公告的特征 针对性和周知性。公告宣布的重要事项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是面向社会的。 严肃性和庄重性。公告的制定和发布机关一般是地位较高、影响较大的国家机关,涉及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国家领导人行动等大事,由此决定了公告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慎重性和单一性。公告宣布的事项一般都是重要事项,且发布的方式不是张帖,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发布,接受的对象是全世界、全社会。宣告者与被告者不一定具有隶属关系,由此而决定了公告内容的单一性。 三、公告的种类 发布性公告。依法颁布重要法律;宣布重要决定。如实施重要决策、召开重要会议等。 告知性公告。告知出现重大人事变动,发生为世人瞩目的重要事件等。如告知领导人出访、重要领导人病危逝世。 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公告。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发布需国内外周知或遵守的事项。如要求有关方面在境外公海海域、空域于特殊情况下实行规避等。 四、公告的写作格式 公告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和日期等。 标题 (1)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宁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2)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3)事由加文种,前加“关于”;(4)只写“公告”。 正文 直述公告缘由,宣布事项。内容必须是真正的要事,要高度概括;大多是消息性,一般不提出执行要求。 签署 写明公告发布机关全称。公告标题系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也可不写公告发布机关名称。 日期 公告的年月日一般标在签署下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