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力:衡量精神病人的标尺


 


  同是精神病人,有的需要住院治疗,有的门诊治疗即可。原因何在呢?这就要看病人是否有“自知力”了。“自知力”就是病人对自己的精神状态的认知能力。

  如果患者能认识自己精神状态不正常,能够主动就医,称为“有自知力”或“自知力完整”,那么这部分病人就可在家属的监护下进行门诊治疗;如果患者对患病期间的部分症状有认识和批判能力,对另一部分症状认识不到是病态时,称为“自知力缺乏”;而当病人对其精神症状认识不到是病态,否认精神不正常时则称为“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丧失”。对于后两种病人,他(她)们大多不会主动就医,因而住院治疗才是上策。

  不过,精神病人的自知力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果门诊治疗的病人发现自知力逐渐消失时,就应送其住院治疗了。又比如精神分裂症初期,有的病人有一定的自知力,随着病情日趋加重而自知力丧失,因此否认有病,拒绝治疗,就需要家属强制其就医治疗;当疾病恢复期,随着疾病的好转而逐渐恢复自知力,就会主动配合治疗。绝大多数病人,当精神症状完全消失后,自知力逐渐恢复并日趋完善。因此,临床上常常把自知力作为判断病情的标志之一。但是,自知力完整并不一定精神症状完全消失,如有些长期患病的患者残留着幻听的症状,而病人对其能认识到是病态,自己的行为不受其支配;与之相反,有的病人精神症状已完全消失,但在很长时间内仍然缺乏自知力或有部分自知力。对于这些自知力缺失的病人仍需继续住院治疗。

作者: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陈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