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东生 |
农业在世界各国经济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农业政策、农产品贸易是世界上各国关注的焦点,从多边贸易管理体制的角度看,国际农产品市场开放地最晚,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也是经济全球化中步伐最慢的,世界农业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最为突出。 加入WTO是我国国民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步骤,能够给我国带来许多发展的机遇,同时我国要承诺进一步开放包括农业在内的国内市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开放是有步骤、有计划的,不是大门洞开,既扩大对外开放,又注重适度保护。开放与保护并重的依据正是我国加入WTO同时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这种开放与保护涉及到在我国农业的农业发展政策、农产品出口竞争、出口补贴、检验检疫、贸易经营权以及深层次管理体制和制度等很多方面。 一、WTO与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政策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承诺遵守WTO的规则和纪律,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中国对外承诺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并遵守有关纪律,履行义务,同时享受权利。毫无疑问,加入WTO以后,对我国现行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政策及管理方式将产生深刻影响。 1.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目前,我国对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主要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进行保护,包括限量登记、配额等,对肉类、水果以及食品加工品等的进口采取关税保护。加入WTO,我国对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或敏感的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配额量的确定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进口量(现行准入量)和国内最近三年平均消费量的3%(最低准入量),两者之间选择较大的,作为关税配额的基期水平,并在实施期内承诺一定幅度的增量,到实施期末必须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 根据中美就农产品关税配额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粮、棉、油的关税配额的结果如下:豆油:加入时配额量为170万吨, 增长到330万吨, 取消关税配额;棉花:加入时配额量为74.3万吨, 增长至89.4万吨;小麦,加入时配额量为730万吨, 增长至930万吨;玉米,加入时配额量为450万吨, 增长至720万吨;大米,加入时配额量为260万吨, 增长至530万吨。加入WTO后第一年中国承诺的小麦、大米、玉米三种粮食品种的进口配额量约1440万吨, 配额量将增至2180万吨。 2.农产品产品关税减让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关税减让方面已争我国取到5年的减让过渡期,逐年降低关税,并承诺到 将农产品关税平均税率降到14.5%。一些重要农产品的降税情况如下:大豆,现行实施税率3%,今后税率继续保持为3%;大麦,现行税率3%,中国承诺关税约束在9%;牛肉,现行实施税率45%, 降至12%;猪肉,现行实施税率20%, 降至12%;家禽,现行实施税率20%, 降至10%;柑橘,现行实施税率40%, 降至12%;葡萄,现行实施税率40%, 降至13%;苹果,现行实施税率30%, 降至10%;杏仁,现行实施税率30%, 降至10%;葡萄酒,现行税率为65%, 降至20%;奶酪,现行实施税率50%, 降至12%;冰淇淋,现行实施税率45%, 降至19%。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一般在1-3%,配额外的约束税率一般为65%。 3.国营贸易问题 国营贸易制度容易产生贸易限制,与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相悖,但在事实上,世界许多国家(包括WTO成员)仍然存在国营贸易。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一方面,主要谈判方接受了我国的国营贸易制度,但也提出了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的要求,即非国营企业也有权直接参与关税配额的分配,并要求保证一定比例的配额,以保证关税配额的充分使用。在中美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中国承诺将一部分配额分配给私营贸易企业,并将国营贸易企业未用配额再次分配给私营企业。但是,继续保留对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的国营贸易即进口专营权。 4.农产品出口补贴 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中国工作组会议上,为推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进程,同时也出于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代表团宣布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关税壁垒的同时,也宣布加入WTO以后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这就是说,加入WTO后,我国将要恪守对农产品出口不给予补贴的承诺,这对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明显不利,尤其面对发达国家具有大量出口补贴的农产品的竞争。 5.农业生产的国内支持政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的规则,农业国内政策分为两类,即"绿箱"政策和"黄色"政策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内农业政策将受到农业协议有关规则和纪律的管理乃至约束。一方面,国内农业发展的一些调控措施的实施,比如通过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来调节农产品的供需,就有可能受到规则的约束以及WTO有关成员的指责,甚至会引起新的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另一方面,我国给予农业的"黄色"政策支持总体规模也将受到"度"的限制,根据我国达成的协议,我国用于"黄色"政策支持的最高水平为农业总产值的8.5%,用于具体农产品的最高水平为该农产品产值的8.5%,超过这一水平,即被要求削减。这一规则的约束力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在中国实现第三步发展战略--由小康到富裕过程中或以后,国家有能力大规模返哺农业的时候,将表现得更为突出。 6.动植物卫生检疫 在国际贸易中动植物检疫(SPS)逐渐成为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许多国家把动植物检疫当作重要的贸易壁垒,导致发达国家之间频繁发生食品贸易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由于动植物卫生检疫涉及国家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重大社会和经济问题,各国均对此给予极大关注。 1999年4月,中美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解决了TCK(矮腥黑穗病)小麦、柑橘和肉类的动植物检疫问题。关于动植物检疫问题,具体为:第一,我国同意解除美西北七州小麦输华的禁令,双方确定了TCK允许量的标准,超过这一标准,我方将禁止进口。第二,我国同意解除对美加州等四州柑橘输华的禁令,同时美承诺加快批准进口中国的园艺产品。第三,我国同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工厂向中国出口肉类,同时我方保留对美工厂抽查的权利。 7.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和关税的进一步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措施在日趋增多,对世界各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从而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WTO框架下,TBT的实施必须有合理的目的,而且,这种标准实施的成本必须与该标准的目标相称。TBT涵盖了贸易的相关技术管理和标准,如包装、说明和标签的要求以及评价步骤。TBT的条款用于贸易保护技术的管理,其目的是避免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新的壁垒,并尽力避免这些管理措施会产生更严厉的贸易壁垒。标签和管理体制均被要求符合TBT精神,建立在科学证据基础之上,但是,根据目前在WTO框架下多边协商的进展情况来看,关于TBT的后续管理是否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有待于观察。 此外,转基因生物及食品(GMO)贸易问题随着世界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除了GMO本身涉及的诸如进口检验问题外,也牵涉到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转基因生物以及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的管理法规尚未完善,加入WTO以后,就如何管理转基因农产品的问题,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挑战。 由此可以看出,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方式都将产生深刻的变化。建立关税配额管理方式、降低进口关税、改变国营贸易的垄断体制、取消出口补贴、约束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将对中国生产、流通、市场、贸易以及农业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二、加入WTO我国农业发展的机遇 无论是从短期影响还是从长期趋势看,我国加入WTO,将为国内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以下机遇。 1.改善农产品出口环境。加入WTO后,能够享受绝大多数国家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同时,在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化的进程中,为我国有效利用国际农业市场与资源,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2.有利于加速国内农业结构调整。加入WTO后,有利于我国进口土地和水资源密集型的国内比较利益低的农产品,比如粮食、棉花以及油料,相当于进口一部分耕地和水资源,有利于国内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且比较利益高的农产品,促进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我国农业劳动力向农村工业、城市非农转移,长期看这种结构调整有利于我国提高农民收入。 3.参与制定WTO新规则。加入WTO后,我国具有WTO成员资格,全面参与即将展开的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有利于维护我国农民、农业以及农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被动遵守和执行他人谈判制定的规则,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相反,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明显有利于在多边体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 4.有利于拓宽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加速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农业科技含量。加入WTO后,一方面,外资进入我国将会更容易,伴随这些投资,往往能带来最先进或较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国外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更为紧密和频繁,加速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提高。这将带动我国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综合素质的增强。 5.有利于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规范,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另外,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也有相关要求,对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和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这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的两个根本转变,增强国内农业综合素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入WTO我国农业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面对加入WTO和农业国际化的大趋势,我国农业行政体制及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农业行政管理体系、管理职能,首先面临入世的冲击,如果不及时转变观念,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实现包括农业行政体制、市场主体、农产品市场体制等方面的制度重新,解决我国农业在竞争中的体制劣势问题,我国农业将很难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1.政府农业管理体制 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情况下,我国农业面临国际化的趋势,农业生产、市场、贸易以及管理需要及时与国际接轨,我国农业发展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国际环境,国内农业也将直接面对国外农业的巨大挑战,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是中国农业适应加入WTO以及参与农业国际化的外部要求。中国现行分散、分段农业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农产品流通体制、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体系以及农产品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在过去我国农产品短缺时期形成的,很难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难适应加入WTO后,对农业生产、流通、贸易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受到冲击、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不能够持续提高,从根本上看,这些问题不是出在农业生产者方面,而是政府的农业管理与协调工作没有到位,即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合理、高效。现行分散式农业管理体制下,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成本很高,难以实现对农业的综合管理、调控、服务,具有明显的体制劣势。因此,面对加入WTO的冲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转变观念,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手段,努力提高农业管理水平、效率与效益。 2.农业市场主体 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户是我国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农户和农业企业共同成为我国农业的市场主体。但我国的农业市场主体在参与农业国际化和应对WTO的冲击的过程中,同样具有制度安排方面的劣势。首先,我国的小农户及其极小的生产规模,在与国内外两个大市场的对接中,分散的小农户没有能力获得充分信息并作出有效决策,农业生产具有盲目性,农产品的市场认同度和竞争力较低;其次,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没有形成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组织或团体,在市场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的利益没有保障;第三,我国的农业企业同样面临组织化程度低的困境,缺乏协调行业内部竞争与合作的行业协会,面对国外集团化企业的竞争,同样具有制度劣势。因此,应对WTO的冲击,农业生产者不仅需要国家提供公共基础服务,更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 对于我国农业企业和农户来说,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和冲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尽快提高组织化程度。一方面,成立农业的行业协会,协调企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创品牌,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尽快成长壮大,占领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乃至占领国际市场的制高点;另一方面,鼓励并扶持农民建立合作组织或农民协会,提高农民与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第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要求龙头企业与农户实现二次分红,体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的稳定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户如果只是根据合同生产与收购,采取一次性买断的做法,这种关系只能的合同生产关系或者称为定单农业,而非真正意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与农户并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旦出现市场波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很容易分离,出现由于一方利益受到损害而最终使双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结果,有效应对WTO冲击,要求二者紧密结合,二者也必须结合。 3.农产品流通与市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的流通体制改革,但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滞后,市场的一体化程度还很低,统一、有序的农产品流通大市场还没有形成,市场的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薄弱,农产品总量平衡、季节平衡、区域平衡、年际平衡的能力较低,稳定市场价格的功能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这也正是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最大弊端。 虽然我国有几家农产品期货市场,但期货市场的发育非常不够,农产品期货品种少、期货产品设计呆板、技术手段落后、期货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不力,投机和套利者居多,影响了农产品进入期货市场的机会,而农户以及农业企业还很难进入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回避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虽然我国建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但这些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交易手段、交易方式、从业人员等的建设还比较薄弱,批发市场应有的功能没有发挥,比如竟价拍卖、稳定市场价格、平衡市场供需,和一般的集市贸易没有多大的区别。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如果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远期价格的主动权就会是国际市场,而不是国内市场。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 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农民和农业企业在没有得到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的情况下,对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标准生产很难做出科学判断,造成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卖难,严重影响农民与农业企业的效益,滞后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另外,我国目前还没建立起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也是制约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因素。应该说,商标尤其是带有绿色或有机标志的是农产品流通、上市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管理,农产品很难进入市场。而目前农民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感觉生产农产品,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农业企业在没有健全的标准体系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产品也很难满足市场的要求标准尤其是出口的要求标准;农产品无标上市、流通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很难让消费者放心。 改革2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产品市场化比较早的,其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不仅市场供给充足,而且现在已经具有竞争能力或者正在形成竞争力,比如蔬菜、水果、花卉等,而国家管得较多、市场化程度低的农产品,也正是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棉花等。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均会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在国内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开放的进程中,需要及时完善农产品的流通与市场,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善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大市场。 4.农产品的竞争力 即使有了好的市场竞争主体--企业与农户,但没有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农产品也不行。加入WTO我国需要开放国内农业市场,国内农业一方面要面对来自国外集团化企业、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同时还要面对国外优质、价廉农产品的竞争压力,前者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后者需要通过产品创新解决。 目前我国农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规模小、成本高、技术含量低、品质不高、品种结构不合理、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农产品本身的问题,当然离不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从决定农产品竞争力的几个因素来看,要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价格与供应期。目前,我国的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10-30%,而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虽然低于国际市场,但随着关税的下降、进口转口费用的节约,进口的价格将很快与国内优质农产品的价格持平;国外集团化大企业和跨国公司采取的全球统一价格或东南亚统一价格营销策略,而我国农产品的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均相当明显;在供应周期方面,我国农产品尤其是园艺产品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与国外周年均衡的农产品供应很难抗衡。为此,需要通过宏观政策措施和微观技术手段,降低农产品成本,保障农产品周年稳定供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稳定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分额。 质量与包装。农产品生产不仅要实现规格化和标准化,而且要符合营养、卫生、安全的标准,经得起检验检疫,政府、企业、农民都要树立标准化观念和安全观念,生产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让消费者放心;农产品的生产要专用化、标准化,严格挑选、分级、处理、包装后再销售,注重品牌意识与广告宣传。两方面结合,做到质量可靠、外观漂亮,形式美与内在美有机结合。 外观和风味。不仅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要让消费者放心,农产品的外在品质和风味也是决定农产品竞争力的基本因素。要通过市场调研和科学研究,培育和生产适合不同消费者口味的新品种,让消费者不仅爽心悦目,而且喜欢吃。 组织与营销。我国农产品营销的组织化和集团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效率和效益低下,这也是我国农业面临WTO冲击的劣势所在,必须尽快解决。在发达国家,农产品的销售大都由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实行直销或连锁经营,这些大企业公司几乎是垄断性的销售农产品,而且农业行业协会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贸易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会员占家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果农的60%以上,协会对每周成熟果树都有统计,协会的全球代表每天将定单传回总部,总部再将定单分散到多家包装厂,包装厂根据定单按周向果农收购,然后装集装货柜发货,从定单到集装货柜仅用3天时间。 5.农民和农村 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粮食价格也随之快速上升,小麦、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五成,已失去了竞争优势。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进口这些农产品的压力增大,对我国农产品主产区及其农民会产生不利影响。比较突出的是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主产区东北和华北地区以及油料和糖料主产区的南方部分地区。一方面,增加进口会给我国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造成直接的压力;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流通格局有可能发生变化,影响比较显著的可能会是大豆和玉米,南方一些饲料和畜牧业发达的省区可能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而不再从东北购买。这些因素极有可能增加我国农产品卖难问题,造成以种植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收入下降,影响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尤其是那些以种植业为主且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短期影响将会更显著。 目前,我国由于存在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农村社区发展水平滞后、城市化水平滞后等带有全局性、宏观性的难题,农村积累了不少矛盾,甚至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随着加入WTO、农产品市场开放,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增加国内解决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难度。这是涉及我国农村乃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及早给予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我国农村的稳定工作做细、做实。 四、对策与行动 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和建设,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及时做好我国农业发展的应对工作。 1.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现行中国农业的分散式管理体制、管理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及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竞争劣势,很难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难适应加入WTO后,对农业生产、流通、贸易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必要借鉴国际上通过"大农业部"对农业进行统管的成功做法,同时,及时建立完善农业的行业协会,提高我国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合力,防范农产品出口的内部恶性竞争,协调并增强农业产业素质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进一步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建立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储备调节体系,保障政府宏观调控农产品市场的能力;改革我国农产品内外贸脱节的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农产品内外贸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培育和壮大农业要素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存的多元化的农村资金市场,培育多元化平等竞争的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培育产权多元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开拓农村非农就业渠道,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耕地合理流动机制,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3.用好用足WTO规则,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1)加大国内农业发展政策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WTO"绿箱"政策范围的农业支持措施,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提供农业科技服务。(2)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尽管我国在农产品价格支持方面的回旋余地非常有限,但WTO允许提供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绿箱"政策),把保障价格体系(主要是农产品目标价格、最低保护价格)的设计,与粮食安全储备政策紧密配套。(3)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利用WTO对动植物检疫的规定,一方面,加强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严把进口关,确保国内环境和人民健康及动植物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 4.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加入WTO,能够大大改善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环境,对于我国发挥优势、扩大农产品出口是一个历史机遇。产品得以占领国际市场的关键是具有被市场所接受的差别性。各个国家的竞争优势不完全体现在生产不同产品上,而且体现在生产同种产品的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差别性上,可能是在美国生产的质量更高,在我国生产的价格更便宜。在这种条件下,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战略完全可以不受现有的比较利益格局限制,向国际市场提供与其他国家同类的产品,既可以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农产品,也可以是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农产品;既可以是优质的农产品,也可以是价格便宜的农产品。对于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应采取集团化出口策略,创出品牌,争取做大、做强;对于不具有优势的农产品,根据产品的差别性、市场的可分性原理,找准市场位置,占领出口市场。 5.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具体影响以及我们的应对措施。加入WTO对于对于国内农业来说是有利有弊,有利影响是潜在的,具有不确定性,若是国内应对工作没有及时做好,反而可能会加剧对国内农业的冲击。而对我国农业的冲击则比较现实,尤其是我国的大豆和玉米主产区东北、华北以及该地区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南方的柑桔、香蕉等水果以及果农,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会直接影响国内生产和市场,影响农民的收入,这种影响在短期内将表现得更为突出。为做到趣利避害,必须及早对具体农产品的生产状况、国内外市场状况、贸易环境、加入WTO的利弊影响等做出系统研究;必须及早就加入WTO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民、农业及农村的影响与对策进行系统研究,到底怎么样才能够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对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