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旨在深化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加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发展,适应我国入世的需要,促进浙江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一、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绿色农产品,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努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基本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力争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内绿色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与国际农业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为规范农产品生产、增加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保障。
——通过改善设施、调整机构、充实人员等手段,建设一批能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农业质检机构,通过3—5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省、市、县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浙江绿色农产品认证,逐步推行农产品检验合格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到“十五”未,全省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250个,生产面积达500万亩,无公害茶叶基地350个,面积达130万亩,无公害水果基地250个,面积达150万亩,无公害稻米基地100个,80%稻米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畜禽产品基地50个;经认证的浙江绿色农产品达500个;建立规模大、辐射面广、竞争力强,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家。
二、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继续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步伐,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以及加工、贮运、包装质量标准,修订已有的各类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形成一个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用标准组织生产、评价质量、规范流通、指导消费、促进出口和引导科研的作用。重点放在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龙头的配套品种、生产、加工标准的制定,同时结合已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查遗补漏,制定地方标准。要转变标准内容不实用、技术含量低的现状,积极采纳WTO涉及农业领域的协定制定的5000多种农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作为技术和仲裁依据。各市、县要重点抓好当地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十五”期间全省计划制修订各类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300项,其中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今年新制定10项地方标准。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创造市场准入条件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农、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按照国内一流的要求配套检测设施、添置检测仪器、完善检测手段、配备检测人员,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在年底前完成计量认证工作,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成准确性、精确性和综合性较强的检测实验室,力争达到国际GLP实验室认证条件,争取在国际上得到双边和多边互认。二是要加快区域性农、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编委的支持,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筹建步伐,到“十五”期未,争取建成11个区域性农产品综合质检机构。三是要在产地和市场建立速测点。省部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必须配备速测设备和人员,建立农产品上市检测合格制度;今年每个市要完成1-2个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到 ,在全省69个蔬菜批发市场和19个肉禽批发市场建立质量安全检测点。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定期开展限制性检测,产前重点加强对产地环境监测,确保基地环境符合要求;产中重点加强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农机具等产品的质量监测,保证农业投入品符合要求;产后重点加强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激素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省里每年都将制订全省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检测资源优势,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专卖店等实行市场监测,为全面实行市场准入打好基础。
四、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依托技术优势,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发展。“十五”期间,省里每年安排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综合示范县和5—1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项目,各市、县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今年重点是在“两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规模。
一是要抓紧制定本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绿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并着手选择市场容量大、效益回报好、技术含量和组织化程度高、农业环境质量较好、具备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 “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技术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五有”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建设标准化生产安全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把基地建设落到实处,划出红线,标出范围,重点改造,加强保护。
二是建立发展无公害、特色优质农产品的技术支撑,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成果,使之转化为无公害、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又要加强试验研究,大力开发推广无公害、优质生产技术。
三是探索建设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新型机制,引导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参与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基地的龙头。开辟多种投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资等进入农业领域,探索新机制,逐步实现产业化开发,企业化运作。
五、加快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应用到位率
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挥各级农技推广人员作为农业标准推广主力军的作用,并以此为主干,在全省建立市有示范区、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重点示范户的标准推广网络。一是要把实施农业标准纳入各类基地、示范园区和其他有关项目建设中,促进农业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优质化,形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标准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行业自律的作用,把农业标准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作为服务重点,要以各种形式和方法,把农业标准传递给农民,使他们了解、掌握和利用标准,自觉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三是要把农业标准化的理念融入到新品种选育、农业生产和产后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倡导技术成果的标准化、工程化开发,使适用技术通过标准的形式进行推广应用。四是要创造条件,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指导、推动贯彻标准。“十五”期间要力争把省级优高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新技术示范区建成农业标准应用的样板,同时每年将建设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市要根据实际,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建设不少于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2个标准化示范项目,县级至少有1个标准化示范项目。
六、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手段与措施,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浙江绿色农产品的认证步伐。今年年底要推出100个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100个浙江绿色农产品。二是以浙江绿色农产品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运用GMP(良好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方式,实施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十五”期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工作,重点开展20个“产、加、销”一条龙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工示范。三是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通过认定的浙江绿色农产品生产单位要率先进行。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与基地、销地的连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进程。各地要抓紧启动农产品安全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试点,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今年每个市启动一个全程质量控制试点项目。
七、加快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市场空间
高度重视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和营销工作,在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超市开辟绿色农产品的营销专柜。运用现代营销理念,组建一批分区域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中心、配送中心、专卖店等。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大型超市与绿色农产品生产单位的见面会,要帮助、支持绿色农产品走出基地。大力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加大力度搞好商标注册和标识管理,创出一批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和品牌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启动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紧迫任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抓出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列入农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义不容辞地发挥农业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参谋,组织实施好农业质量标准各项工作。建立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生产技术指导。重点指导农药、兽药、激素、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禁止使用、可以合理使用、提倡使用的药物等农业投入品,分别列出明细目录,予以公布。在蔬菜瓜果的生产中,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等生产技术。在畜禽生产中,合理使用有关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强化畜禽疫病免疫制度,健全和完善畜禽疫情监测网络。要加强源头治理,为保护和改善农产品的生产环境。
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增加投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抓紧制定《浙江绿色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配套法规的完善,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是加大绿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水平。强化对绿色农产品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农产品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农产品的认知水平。适期举办绿色农产品展示会,扩大浙江绿色农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绿色农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