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局安全稳定,规范干部值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的范围     1 、值班人员为除驾驶员、水暖电工以外的所有在职职工(不含保健中心、机场办)。     2 、居住在南湖路家属院的职工负责平时的干部值班,居住在南湖家属院以外的职工负责节日期间的干部值班。     3 、干部带班由局领导担任。     4 、机场办事处、国际卫生保健中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局安全稳定,规范干部值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的范围

    1 、值班人员为除驾驶员、水暖电工以外的所有在职职工(不含保健中心、机场办)。

    2 、居住在南湖路家属院的职工负责平时的干部值班,居住在南湖家属院以外的职工负责节日期间的干部值班。

    3 、干部带班由局领导担任。

    4 、机场办事处、国际卫生保健中心不参加局机关干部值班。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工作,在节日期间要将值班计划报局保卫处。

    5 、如因重大疾病、妊娠等原因长期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可不予安排值班。

二、排班与值班

    1 、保卫处按人事处提供的单位、人员名单的排列顺序依次排班,值班表提前三天排定 , 并通知各处室。

    2 、各处室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值班工作的落实与检查 , 如本单位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在本处室范围内自行调整。

    3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 ,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有脱岗、漏岗等现象发生。

    4 、值班分平时值班和节日值班两种。平时值班时间为当日 20 : 30 分至次日 8 : 30 分;节日值班为全天 24 小时值班,具体时间分配为当日 20 : 30 分至次日 10 : 00 ; 10 : 00 至 15 : 00 ; 15 : 00 至 20 : 30 分各安排一人。

三、值班人员职责

    1 、提高警惕,对发生的民族分裂活动,各类事故、案件等突发事件,要迅速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会同保安一起,控制好局面,防止事态的扩大。

    2 、及时掌握办公楼、家属院以及各重点要害目标的安全情况,严防偷盗、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对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来我局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接待,视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4 、督促检查保安的值班、巡逻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保安,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

    5 、负责处理、协调其他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1 、奖励

    对在值班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处罚

    ( 1 )如遇六道湾综治办、派出所查岗,因脱岗、漏岗被处罚,其罚金由当日值班人员全额承担。

    ( 2 )经检查,发现值班人员漏岗者,一次性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全勤奖。

    ( 3 )对经常脱岗、漏岗的个人及相应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 4 )如因脱、漏岗发生责任性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班干部的责任。

    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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