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结合我院实际,对出入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学院车辆(含教职工车辆)出入校门时要凭机动车辆准行证出入,准行证由学院保卫科,根据车辆的车牌号对号入座发放。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减速慢行,并按规定停在停车线以外。校卫队值班员对该车进行查验。若学院车辆不是该车司机驾驶,财务后勤处负责人应出具放行证;教职工车辆不是车主驾驶,车主需提前通知校门值班员(电话:29105)否则,不予放行。 2、外来车辆(含摩托车)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口换取机动车辆准行证后,方可驶入。
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结合我院实际,对出入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学院车辆(含教职工车辆)出入校门时要凭机动车辆准行证出入,准行证由学院保卫科,根据车辆的车牌号对号入座发放。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减速慢行,并按规定停在停车线以外。校卫队值班员对该车进行查验。若学院车辆不是该车司机驾驶,财务后勤处负责人应出具放行证;教职工车辆不是车主驾驶,车主需提前通知校门值班员(电话:29105)否则,不予放行。
2、外来车辆(含摩托车)凭有效证件在校门口换取机动车辆准行证后,方可驶入。出校门时将机动车辆准行证交回。
3、机动车辆进入学院,严禁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学院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不能乱停乱放。
5、外单位车辆运送教学仪器、设备、物质、建筑材料等。出入校门应由相关单位出具放行单或通知门卫值班员,校卫队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
6、本规定自今年1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