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局机关会议室管理,保障各种会议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关会议室是指19楼大小会议室,13楼会议室和老干办会议室。
二、各处室及楼内分局需用会议室时,必须提前两天报请办公室,由文书请示主任后,统一安排。在通知报请部门的同时,在办公室记事板上公示。各处室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会议室的钥匙,用后及时返回。
三、各处室召开所属部门的会议,会上所需用的香烟、茶叶、水果等物品,均由各部门负责准备。会后,要主动清扫会议室卫生。
四、会议室的电器(空调、音响、麦克等),由大楼办电工负责调试、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准动用,否则造成损坏,由所用部门负责赔偿。
五、会议室的卫生环境,由大楼办安排的保洁人员每天清扫一次,有无会议均认真保洁。
本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