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工作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廉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风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 1、完成市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完成本年度责任目标的情况; 2、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情

关于开展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层干部述廉评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风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

1、完成市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完成本年度责任目标的情况;

2、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情况;

3、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履行“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责任情况;

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势进行专题分析,结合2004度责任制检查整改内容,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情况;

5、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实行民主集中的情况;

6、本单位、部门小宗物资采购、小额资金使用、小型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局“三小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7、开展“三算”、“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自律意识情况;

8、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电费安全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9、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分工,在责任制工作中各负其责情况。

二、中层干部述廉内容

1、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1)在自己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其他廉政教育内容情况;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4)“三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6)对本单位(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教育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遵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准”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情况;

(4)自觉抵制歪风,不参与赌博情况;

(5)、对家属、子女廉政建设教育、管理情况。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1、召开大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向大会报告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廉。

2、民主测评。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卷测评、述廉测评(包括干部民主测评)。

3、查看台帐。查看有关落实责任制工作的记录和台帐等资料。

4、个别谈话。召集有关人员个别了解单位党风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5、情况反馈。考核组依据工作报告、问卷统计和台帐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评议,提出考核评定建议,反馈单位满意率和职工意见建议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确定今年度各单位、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的等级。

2、市区单位按《##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五县市区供电局按照《##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奖惩兑现,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条件。

3、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整改建议通知书的形式反馈有关单位。

五、参加问卷测评人员安排

1、五县(市)、区供电局

参加问卷测评人员不少于40人。

人员组成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本单位部分中层干部、班组长、一线职工。

2、市区基层单位

正式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35人;正式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正式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25人;正式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正式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正式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加。

人员组成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本单位部分中层干部、班组长、一线职工。

3、机关处室(含大有公司部室)

机关处室(含公司部室)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管理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支部,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党员、管理人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党员、管理人员人数在20人以下的支部,党员、管理人员全部参加。

人员组成为:处室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处室主管、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及部分管理人员。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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