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年年度考核办法如下:
教职员工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为保证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核评优办法。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和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优实行量化考评,每个教职工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50分,加分不封顶。(总分不低于40分,否则以废票处理)
三、对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采取年度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群众评议打分的办法对每个教职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采取群众评议分的50%和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评议分的30%、校级领导20%计为总分。
考核分统计中须去除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统计。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考核部分的基础上加相应的分。
1、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加5分;获省部级奖项的,加3分;获地市级奖项的,加2分;县级、校级奖的加1分。
2、有科研成果的(如发明专利,论文发表、文学或艺术作品等发表),国家级的,加5分;获省部级的,加3分;获地市级的,加2分。论文的发表和评奖必须是经由学校或教研组推荐上送的论文(不含个人出资的论文)。
3、以上获奖如有相同项目的按一项计分,级别不同但项目相同的只取最高项计分。
4、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每超3名各加1分,以此类推。
五、本年度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评优。
1、有违法和违纪行为者。
2、工作不负责,学期内工作失职者(由本部门领导集体确定)或因主要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或工作秩序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临时安排的任务)者。
4、无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5、无故旷工半天(含旷课一节)以上者。
6、上班(上课)、升旗、会议累计迟到超过5次以上者。
7、不完成招生任务者。
六、对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七、考核总分在六十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注:年度内获县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相当称号的,如无重大工作失误,原则上优先评为校级优秀。
****商贸技工学校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