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1辆面包车和3辆送货车由行政办负责保管,车辆必须用于工作需要,不是谁的专车,严禁私自将车辆开出办私事或外借给亲戚朋友及其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者,经发现后从其工资中扣回外借期间已报销的车辆费用。
2.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上班时,车辆的钥匙及随车证件由驾驶员从保安处领出负责妥善保管,下班以后交回保安,保安予以收回登记。
3.车辆送货一般按照轮次序进行送货,特殊情况由车队长或行政管理人员安排,司机不能以其它理由进行推托或选择路线。
4.所有车辆按规定出车前必须填出车表、司机必须填写行车记录、行车必须填写公里数及事由,并由出车人签名,方能生效。车辆发生事故,当事人要立即报告交警、保险公司和行政负责人,不及时报告者,修理费和赔偿由当事人支付。
5.主管级人员在本区域公事用车,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审批,业务出差进货、联系业务等需用车,由用车人员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交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6.申请单必须详细注明用车时间、人数、去向、用途、来回时间等内容。
7.用车除按《用车申请单》递交之先后顺序安排外,还要考虑用车的缓急顺序,其优先顺序如下:
A、送货给顾客用车;
B、业务调货、采购及业务联系用车;
C、公司促销活动用车;
D、董事长、总经理、总监用车;
E、公司职员代表公司前去开会用车;
F、公司职员其它工作需要用车。
8.对于无法安排的用车申请,行政应当尽快通知用车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经理级以下人员(含经理级)出差外地,凡目的地有公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公司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如携带大件物品、贵重财物等)可酌情安排。
9.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何种原因向公司借车使用,必须经店长签字批准。
10.做好出车和收车的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当班期间如无出车任务,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受命出发,严禁酒后驾驶。休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无故关闭通迅工具,以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做到随叫随到。杜绝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须先填写维修单,由主管审核,维修费在500元以上的由店长审批。车辆经审批后方能送修,未经审批的,维修费不予报销。车辆在途中需要维修的,要先报告行政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维修单位修理的,由车辆负责人报告店长审批处理。
12.因公在外地加油的,凭出车审批单、发票和报销单,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店长审批报销。
13.因司机个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及操作不当或在出车前未作例行车辆检查导致车辆机件损坏的,司机个人按修复价格的30%~50%(视具体情况而定)承担维修费用。
14.车辆外出送货未及时回来,经发现中途办个人私事者处罚200元/次。
15.车辆护理、维修费用有“大头小尾”者,处予当事人公司损失额双倍处罚,并行政处罚审核人。
16.车辆发生丢失的,当事人要立即报告公安局、保险公司和行政负责人,并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赔偿损失。责任人还就向领导写出书面报告,由行政拉按照市物价局估价进行处理。
17.每月应至少安排车辆进行一次吸尘、打腊、上光等维护工作,应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雨后、长途归来应及时清洗车辆,对车辆内部及发动机要定期清洗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车容状况。
18.凡有以下行为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根据情节严重受公司行政处罚;
⑴车辆内外不清洁、不卫生的(下雨天除外),扣3分;
⑵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通管理部门或纠察人员处罚影响工作的(全部罚款由本人负责)扣5—10分;
⑶酒后驾驶,扣10分;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赔偿。
⑷出车任务清楚,但又无故影响工作的,扣10分;
⑸私自驾车外出的,扣10分;
⑹利用出车之便私自载客或载货赢利者,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扣10分;
⑺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扣10分;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并赔偿一切损失。
⑻徇私舞弊,有多报销票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⑼人为原因造成发动机或其他机件严重损坏的,扣20分。
⑽隐瞒事故真相或不及时上报,根据情节轻重罚扣50分;
⑾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归属按公司规定扣发奖金或工资。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经济赔偿外,并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