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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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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经济犯罪的部分条款之理解与适用 |
|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与发展,涉及金融领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与商业交易各方面的危害社会的新的行为和行为主体越来越多,这些领域的危害社会的新行为和行为主体越来越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修正前原有刑法条文来惩治这些行为和行为主体,已不足以对这些行为及行为主体产生足够的威慑,所以此次主要涉及经济方面的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 |
| 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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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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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死刑存废之思考 |
| 内容摘要:死刑在刑法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兴起、泛滥与没落的过程。本文讨述这一久争不下的问题——死刑的存废。死刑的存废一直是法学界研究、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直到今天,死刑保留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谁都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说服另一方。本文作者站在死刑限制论的立场,通过对死刑进行历史的、法律的、以及功用的分析,得出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同时,对当前几种主要的死刑废除论进行辩驳、分析。在 |
| 李战保 |
1406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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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浅谈法律中的刑讯逼供 |
| [目录] 1、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2、当今为何要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 3、刑讯有功还是有过的制度分析 4、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使这一行为有了存在成长的空间 5、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对策
[摘要] 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环节出现的一种侵犯人权的不文明现象,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 |
| 聂晓 |
1567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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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受贿罪 |
| 内容提要: 单位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种受贿罪之一。刑法在第387条两款明文规定了本罪,作为受贿犯罪的一种,理应倍受关注,然而刑法学界对本罪鲜有论及。本文回顾了单位受贿罪的立法过程,从分析刑法条文入手,界定了本罪的概念,强调概念中一般受贿与经济受贿这两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分析了本罪在主体及行为条件方面的特殊性,并对本罪的罪名、主体范围等作了进一步探讨。 & |
| 王宏志 |
878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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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试论“两抢一盗”犯罪 |
| 【内容摘要】: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社会状态,也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状态,更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健全的社会状态,而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只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犯罪打击力度,才能确保一方平安。而“两抢一盗”又是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形式,要想整治社会治安,必须坚持“两抢一盗”的方针不动摇,只有把严重的犯罪活动打下去,把严重的暴力犯罪打 |
| 赵建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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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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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 |
| 论 文 摘 要 本文结合实践,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探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四种,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从事公务”;对“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论证,“离退休国家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也就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受贿罪诸要件的核心,这一条件决定了受贿罪的渎职性质,也是区分受 |
| 林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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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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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透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变化 |
| 论文摘要: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着眼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较大的变化。在法条数量上,涉及被害人的由原来的10条增加到20条,直接用于规定的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7条,注重平衡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了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在诉讼地位上,被害人由先前的诉讼参与人变成了当事人,获得了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更多的契机。在诉讼权利上,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 |
| 牛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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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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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挪用资金罪 |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的客体特征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主要是该单位的处于货币形态的 |
| 韦银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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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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