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字数:1385 堕落,就是自甘毁灭,既然是一种主观行为,就不应该有清醒与不清醒之分,即便是出于某种外在力量的胁迫,最终的决定因素还是来自于自身。我之所以用“清醒”二字加以限制,当然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些“公仆”在堕落之后,其种种表现给人们的感觉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违法的,换言之,他们是在迷糊状态下走上歧路的。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忏悔”道: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 受贿120多万,滥用职权为女儿女婿牟取暴利的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王炬“忏悔”得更见水平:“以后再也不做官了,真后悔以前没学法律!” 看看吧,人家可都是糊里糊涂地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呀,多可惜哪!山野村妇都明白的道理在他们这些曾经高高在上、威风八面且受党教育多年的“公仆”那儿,居然都成了问题! 其实这等苍白的说词、荒唐的逻辑是不值一驳的。不过,用“不懂法”来为自己开脱,虽然不高明,但好歹也算一个“理由”———毕竟人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嘛! 可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懂法的管法的“公仆”却并不按刘、王之人的逻辑行事,照样奔走在欲望的险途,依刘方仁、王炬之流的“意见”这类情况应该算是一种“清醒地堕落”了! 安徽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出事”后有这样的说词:“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管法律的至少应该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吧,可他东窗事发后照样装糊涂。这不仅出乎老百姓的意料,大概也让刘方仁们没想到吧。 管法的不懂法虽不符合法治精神,但也合乎现实逻辑,姑且就将李和中归入“糊糊涂涂地堕落”一类吧。 那么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总该有专业素养,该不会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吧。可遗憾的是近年里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也呼啦啦倒下一片。最令人痛心的是这些人正襟危坐时,头脑清醒,言必有中,简直就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 黑龙江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发在“人代会”上谈起反腐败问题头头是道:“当前的腐败问题很复杂,主要表现为对权力的制约不够,导致一部分官员出租权力的现象比较多”、“……一些官员是用权力或地位换取财富……”可话音未落,自己就因“经济问题”下了台。 江西省原检察长丁鑫发在“人代会”上的表现也不俗:“当前检察工作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还缺乏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检察机关应该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以纠正徇情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案件为重点……”可就是这位丁检察长,在任职期间,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查处等手段为他人谋利益,受贿300多万,挪用公款210万,并打击报复举报人。 检察长倒下了,法院院长的“天平”该不会倾斜吧,但事实也一样地触目惊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衍东也曾在公共场合神情庄重地说“公平与正义是我们追求的总目标”,可他同样被“经济问题”放倒;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也曾侃侃而谈,要维护司法公正,可他自己照样既不“公”也不“正”,栽在了“权钱交易”的泥坑里…… 伟人曰:“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法盲堕落也许情有可原,假以时日,灵魂或可挽救;可知法者、用法者、护法者自毁公器,清醒地将灵魂卖与魔鬼,那就不只是个人的堕落和法律的悲哀,更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大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