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保险凭证
(一)概念与作用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也称涉外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类 别,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某项险别的证明文件,也是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
对外贸易的保险单据是对外贸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它是由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 书、批单和证明单据等组成的。
(二)特征与分类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类别,其固有特征与财产 保险合同特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外贸易保险单据具有涉外性, 无论从地域,内容都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贸易保险单据种类繁多,与对外贸易内容是一致的,有什么 形式的对外贸易就有什么样的保险业务,下面就对对外贸易比较常用 几种保险单据类别进行介绍。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也称大保单,一般是由出口单位以 被保险人名义投保,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对损失进行理 赔的依据。大保单后面的条文就是保险条款,是理赔的根据。
2.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Insurance Cortificafe and Concbined. Cortificate)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式保险凭证,其效力与 大保单相同,但并不多用,背面无保险条款。
3.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书(Opeu Couer and Insurance Decia-iBfion):预约保险合同是进口商为了不使进口货物保险漏保或迟保, 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扩展业务,经双方同意而签订的合同。保险通知书
是指凡按CIF和FOB贸易条件出口贸易,保险由进口商办理,并办有 预约保险合同,为此在开信用证中往往要求出口单位在货物出运时向 指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保险通知书,保险公司凭此对进口商进行保险。
此外还有批单(Endorsenieat)和其他保险证明单据,也是对外贸 易保险单据的组成部分。
(三)制作要求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的格式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统一 制订的,属于要式合同,可参照其格式范例。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种类不同,其制作方式也有所区别,但其主要 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如保险单据的主要条款:(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3)货物名称;(4)保险金额;(5)船名或装运工 具;(6)开行日期;(7)费率;(8)运输起止点;(9)险别;(10)赔 款地点;(11)投保日期等都是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所不同的是保 险凭证和联合凭证背后无保险条款,而联合凭证是与发票共存的,不 能转让。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通知书往往跟信用证有密切关系。
(四)注意事项
对外贸易保险单据制作时应注意事项往往规定在保险单据的背面 或单独有具体要求。填写时请参照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