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爱滋病通过CT检查伤害到你


为了您身边人的健康.为了您爱人的健康小心小心!!~~~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随着高科技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CT、DS
A、MRI等大型诊断设备在我国日趋普及,与之配套使用的高压注射器
在临床应用日渐广泛,质量不断提高。
  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压注射器已在北美、欧洲及日本普及,90
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并在CT影像诊断、血管造影及核磁共振成像检查
的应用中得到肯定。如今,高压注射器的有无已成为衡量医院检查手
段是否完备的依据之一。
  作为先进的造影剂输送系统,高压注射器可保证在短时间内将造
影剂集中注入病人的血管内,高浓度充盈受检部位,以获取对比度更
好的图像。同时还能使造影剂注射与主机曝光或图像采集之间配合,
从而提高摄影或图像采集的准确性和造影的成功率。
  与传统的手推注射、加压滴注或一般电动注射器注射造影相比,
高压注射器具有更完善的性能。高压注射器可以实现注射和扫描之间
的精密时间控制,以提高患者图像质量和确诊率,而且可以使操作者
(放射技师或护士)从手工推药中得到解放,隔室远距离操作,大幅
度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受照剂量。
  作为高压注射器配套使用的耗材,造影剂的载体,一次性使用无
菌造影剂针筒及附件同样显得极为重要。因与高压注射器配合使用,
故对其外形尺寸、针筒滑动性和器身密合性等有严格要求,且必须承
受高压注射器的最大压力。一次性使用无菌造影剂针筒要求有足够的
透明度,用以清楚观察造影剂使用情况和预先排除针筒内气泡,针筒
的短头结构可以节省造影剂,并配有附件:连接管和吸药管。连接管
为152厘米长的螺旋状低压软管,牢固地连接在导管上。螺旋状软管
可减少诊疗台移动的影响,吸药管可实现自动快速吸药的功能。
  多年来,临床上使用的针筒多为进口产品,价格较昂贵。目前,
已有国产针筒应用于临床并逐渐为医生和患者所认可。如沈阳新智源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菌造影剂针筒及其附件,其质量可与进口
产品媲美,且售后服务好,价格符合国情。
  无菌造影剂针筒及其附件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由于进口产品
在价格上很难被医院和患者接受,因此一次性无菌造影剂针筒及其附
件的重复使用在临床上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增强CT扫描检查之中。根
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违者将受到
处罚。其实,在所有达标的高压注射器操作手册中都会明确注明,一
次性使用无菌造影剂针筒及其附件不可重复使用,否则可导致生物污
染;针筒不可用于储存造影剂,否则可能引起细菌污染。更严重的是,
无菌造影剂针筒及其附件重复使用,存在病人之间交叉感染的危险,
极易导致血液性传染疾病。即使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了头皮针及附件一
次性使用,而无菌造影剂针筒重复使用,由于回血及其他原因,也可
能导致病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传播艾滋病、乙肝、性病。不应让重复
使用的无菌造影剂针筒及附件成为健康“杀手”,成为传染源的“帮
凶”。希望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多了解高压注射器的相关知识,监
督无菌造影剂针筒及附件的一次性使用,确保这一利器造福人类。
                              空军总医院放射科副教授王东

  相关链接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
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
无害处理,并作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
行销毁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
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示;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医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