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苏联科技发展的政策与计划


1.科技发展政策、战略与目标

在苏联,科技政策是经济政策最重要的一环。统一科技政策的首要任务是使国民经济的各部门都达到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科技政策的特点,也是其实施的最大难点在于,制定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达到现代高水平的科技发展战略、战术时,必须立足于资源消耗最少,需时最短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潜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采取的方针是以现有企业的改建和技术改造为主。在这方面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扩大改建和技术改造的规模,计划到1990年至少达到投资总额的70%。当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水平并不是划一的。改建和技术改造的规模可依各部门技术发展的水平和本部门任务的需要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但是优先进行生产的改建和技术改造是现阶段苏联科技政策的基本点。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改进改建用资源利用的全部计划和组织工作,技术改造设计的质量、其科技水平、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等都是问题的热点。

苏联科技政策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在第11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使国民收入的增长率提高80%强,几乎腾出了1000万劳动力。至本世纪末,苏联劳动生产率将提高1.3-1.5倍。这主要靠加速科进步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能大幅度减少手工劳动。计划到2000年将生产部门的手工劳动比重降低到15-20%。

统一科技政策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急剧降低生产的材料密集度。在这方面,科技进步的潜力颇大,就全苏看来,材料密集度比美国高30-50%。节约金属、建筑材料和其他资源具有重大意义。近20 年来,机械制造和金属加工业的金属利用系数(0.7-0.8)实际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对科技进步成果利用得不够。例如先进的塑性变形成型工艺在全苏毛坯总量中只占2%。今后苏联要大力降低机器设备的材料密集度,改进质量特性以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和材料消耗。

在科技进步基础上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目前,带有质量标志的产品在商品总量中约占15%,而且远不是所有优质产品在国外市场都有竞争力。如前所述,近年来,苏联每年开发的工业新产品稳定在3500-4000种,这结苏联的国民经济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况且当前苏联迫切需要加强出口能力,特别是机械制造和轻工业,同时国内市场也要求迅速提高原材料和成品质量。因此,急需扩大开发新产品的规模,加快先进技术设备和民用消费品产量的增长。科技进步不断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缩短了其无形老化的期限。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机械制造产品的更新周期为4-5年,电子和仪器制造为2年,某些其他技术领域更快些。这意味着必须在2-3年内完全满足社会对新产品的需求。

实施国民经济专项综合纲要(诸如食品、能源、发展非黑土地区农业等)、发展消费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的综合纲要对于完成统一科技政策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90年代科技政策的主导方向是超前发展知识密集型产品,并以此为工业在集约化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奠定基础,重点是克服微电子技术的落后状态,加速发展信息技术,大力开发节约资源的新技术,节约能源,确保经济向节约能源方向转变。

1990年苏联科技进步管理草案中关于国家科技政策有一些新的提法和新精神,例如,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政策应该是积极的政策,而过去那种简单缩小本国生产水平与先进国家差别的战略却注定使本国技术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超前发展经济、技术和将现有科技力量集中在新型工艺的关键领域的战略应该是国家新科技政策的基础;

新科技政策的基本要素是:选择和评价科技进步重点和促进重点的实现;科技进步规划的专项纲要方法;超前发展基础研究;消除科技进步领域的垄断;发展连续教育体制,并使之能及时适应科技进步不断变化的要求;为科技发明创造和科研生产一体化和各种高效组织形式创造有利条件;在国际竞争条件下,迅速发展科技实力。

国家科技政策的战略方向应该是执行有效的结构投资政策的基础,科技政策要求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再分配,从旧的传统的生产单位转移到能够保证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资金储备,从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准的新兴生产部门。

2.科技发展计划

1988年12月30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纲要,其中包括14个(后来又将“受控热核反应与等离子体工艺”列入国家科技纲要,共计15项)科技领域,各领域的主要工作方向见下表:

3.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苏联一向认为,科技进步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杠杆,只有加速科技进步才能解脱社会经济发展的颓势。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

(1)改革科技体制

苏联的科技体制同其经济体制一样是在三四十年代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因此苏联的科研体制具有以粗放因素发展为主,宏观决策高度集中,强调计划的指令性质,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排斥经济刺激等手段,导致科研成果不能迅速转化为商品,科研本身缺乏内在的激励体制,微观科技活动效率低下等弊端。可见旧体制不改革,便无法有效地加速科技和社会发展。近年来,苏联环绕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采取的步骤中首先就是加强国家科委在管理全国科技进步中的作用,调整后国家科委的任务主要包括:1)总管科技进步,负责解决跨部门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工艺,领导全国科技信息系统,加强国际合作、强化发明和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工作;2)组织科技规划工作,不断改进20年科技进步综合纲要的制订工作,制订跨部门的国家专项科技纲要,解决对于发展经济和生产具有革命意义的问题;组织发展科技方面的国家定货,向国家计划提出将订货列入国家计划草案的建议;领导科学博士和副博士培养的组织工作,以满足发展科技新方向的需要;管理科技潜力的发展和有效利用;定期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科技水平,检查生产是否符合世界先进水平;根据国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科技进步管理体制,向经济方法过渡,最重要的改革任务是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创造条件;强化对科技情报工作的领导。

其次是调整科研机构的设置。为了实现工业部门科研生产一体化,将没有设计单位和小型工厂的部门研究所划归科研生产联合体。目前已有四分之三的研究和设计机构归属科研生产联合体;其次是撤销无订货和长期无成果的科研机构;进一上步发展科技生产联合体。当前,科技生产联合体发展的新趋势是大小两头并重。大是指跨部门科技综合体、国立跨部门生产联合体,并在酝酿成立仪器制造、自动化技术、微电子技术国际股份公司;小是指小型科研机构(详见科技管理体制一节)。

(2)利用新的经济机制

为了加速科技进步,苏联利用了新的经济机制。首先,苏联的科研单位改行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制,对发挥科研机构的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具有重大意义。其次,在合同制的基础上,实现科研单位企业化和科研成果商品化,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和生产资料、消费品一样成为商品,因而在科研单位和科技成果使用者之间须按有偿和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第三,推行由科研成果使用单位提供科研经费的办法,改变了过去科研单位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机构,科研经费由国家通过其上级部门全包的作法。科研经费改由订货方向具体课题提供,与此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在科技领域取消指令性计划后,国家订货将成为实施科技纲要重要的工作组织形式,而且对国家订货可以广泛实行招标和竞争原则。对于最重要的科技课题可平行地开展研究,打破垄断。把竞争机制引入科研活动,能促进科研成果在短期内实现商品化。

(3)提高科技人员劳动报酬

苏联把实施“加速”战略直接和调动人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联系起来。为此,1985年决定改善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克服分配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自1986年起实施有关完善劳动报酬的措施。继之全面改革了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制度,并规定在1987-1990年间为7500万人提高工资,这次工资改革的特点就是重点为工程技术人员增加工资。工人工资平均提高20-25%,工程技术人员提高30-35%,工作出色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可50%的附加工资。许多科研单位利用裁减(通过调整和考核)科研人员节省的资金增加优秀工作人员的工资,每人可增加50-100卢布。工程师过去只有两级,现改为四级,最高与最低级差达130-230卢布,工资待遇中的平均主义、体脑倒挂势头有所减弱。尽管如此,在工资制度改革后,科技人员的平均工资仍低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部门。因此,提高科技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物质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威信等等仍旧是苏联深化改革的一个方向。

(4)完善科技立法

苏联重视保护科技人员的权益,爱护科学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0-30年代就建立过改善科学家生活中央委员会,后改为苏联人民委员会协助科学家委员会直至1937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苏联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保护科技工作者的立法愈益重视,苏联的科技立法日臻完善,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科技人员的培养、分配、选拔、使用、招聘、解职、调动、学位、学衔、工资、奖励、社会保险、劳动条件、考核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最近几年又有一系列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相继出台。

1987年颁布了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其宗旨是使新的经济机制为企业完成其基本任务创造生产条件和社会条件以及使企业获得发展的刺激因素。企业法中对高技术开发,推动科研生产一体化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

要求各企业重视发展自身的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加强科技队伍:可与其他部门科研单位建立稳定的直接联系,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协、发明协会以及非本部门的任何企业签订合同,共同开发新技术。

要求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以世界水平为目标加速生产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大规模全面及时地采用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要形成勇于创新,鼓励发明,鼓励竞争,鼓励采用新技术,人人关心科技进步的气氛。

企业法对科研单位也作出规定:要求确保技术开发工作的高水平:产品必须达到世界高水平,工艺要先进;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在国民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向企业转让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指标如不符合世界最高水平,则要追究科研单位领导人和有关科研人员的经济、纪律责任,并要降低其工资,扣发奖金。

1989年科技界的一件大事是,全民讨论“苏联发明活动法草案”。该法的宗旨是用立法形式推动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此外,正在酝酿“自然保护法”、“原子能利用和安全法”以及国际“股份公司法”等。

注释:

第 473 页[*]1985年5月22日关于“完善工业部门科学工作者、设计师和工艺师劳动酬报的决议”

第 473 页[**]在50年代,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比工人高80%,到80年代则仅高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