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分析]
《新疆之春》作于1956年。乐曲采用维吾尔音乐风格的音乐语言,表现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人民的幸福生活及欢欣鼓舞的乐观情绪。乐曲的感情乐观豪爽,乐思奔放流畅。
《新疆之春》单三部曲式结构。乐曲第一部分的节奏由疏而密,继而疏密交替,其旋律多用同音重复和级进的方法,加上钢琴铿锵有力的伴奏音型、小提琴的多种演奏技法(如:连弓、分弓、跳弓、装饰音、重音……),表现出一种热烈、欢快、酣畅、富于激情的音乐情绪。其中的第二乐句,使用了切分的短促音型以及原位mi与降mi的交替变化,从而形成一种颇具特色的风味。乐曲的第二部分采用了新疆舞蹈中手鼓的伴奏节奏为素材,小提琴用双音奏出舞曲性的旋律:

这段旋律先后在D大调和A大调上展现后进入高潮。可以说,第二部分乐曲给人以载歌载舞、欢度节日的强烈印象。经过一个华彩段(由小提琴独奏),乐曲进入第三部分。这部分音乐基本上再现了第一部分的内容,但在结束部分却有所不同。即:结束部分有一个尾奏。
这首乐曲除有独奏的形式外,还有小提琴重奏、齐奏等多种形式。
[教学建议]
1.对欣赏作品要完整地聆听,以便引导学生对作品产生整体性的印象。
2.初听音乐前,最好给学生设置一些引导性的或启发性的问题,以便学生做到有目的地聆听。如:《新疆之春》的主奏乐器是什么?伴奏乐器又是什么?其音乐情绪是怎样的?演奏形式属于哪一种?……
3.复听音乐时,要有目的地探索音乐要素、音乐风格、音乐文化方面的问题。如:应该对《新疆之春》的结构形式进行探索。还应探索每部分音乐的情绪特征及其表现方法。细致些,可探索音乐的第二部分之转调现象。
4.聆听过程中要尽力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如:引导学生补足乐谱中的旋律线;判断乐器音色;边聆听边做律动(甚至舞蹈)。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