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唱音乐,又叫曲艺音乐,它主要是以说和唱相结合的艺术表现手段来进行刻画人物、叙述故事的。它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和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瑰丽多姿的世界艺术长廊中独树一帜。
说唱音乐历史悠久,远在战国和汉代已出现用散文(说)与韵文(唱)相间组成的文体形式。当时文学作品中的《赋》就是用“散韵结合”来写物叙事的。如战国时期宋玉的《神女赋》,荀子的《成相篇》,以及后来兴起的汉赋等。到了汉魏六朝,民间又产生了杰出的乐府长篇叙事诗,如《孔雀东南飞》、《木兰辞》等,说唱结合,表演完整的故事,在故事中塑造具有鲜明个性的人物形象。唐朝佛教兴盛,和尚为宣传教义而作怠“俗讲”,又叫“变文”,将深奥精微的印度佛经变成通俗易懂、有说有唱的内容来演绎经义。中唐以后,变文的内容题材有所扩大,已不局限于佛教故事,既有描写中国古代著名的历史故事的,如《伍子胥变文》、《王昭君变文》等;也有叙唱当时英雄事迹的,如《张义潮变文》、《张淮深变文》等;还有更多的民间传说,如《孟姜女变文》、《董永变文》等。除了和尚说唱外,又出现许多以说唱为主的民间艺人,甚至有专业性的女艺人。宋、元时期,工商业日益发达,城市逐渐繁荣,说唱音乐成为城镇市民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鼓子词”、“唱赚”、“诸宫调”、“陶真”等。明、清以来,曲艺有了很大的发展,有“弹词”、“鼓曲”、“道情”、“牌子曲”等,形成了富有浓郁民族色彩和地方风格的众多曲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曲艺音乐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
中国说唱音乐发展至今已有约三百多个曲种。各地区、各民族的说唱音乐的曲种都有不同的艺术风格。根据起源地点、历史渊源、演唱形式、主奏乐器和音乐特点等,大致可归纳为“鼓曲”、“弹词”、“道情(或渔鼓)”、“琴书”、“牌子曲”、“走唱”、“杂曲”、“板诵”等几大类。
我国少数民族也有丰富的说唱音乐,一般多演唱本民族的历史故事及民间传说,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如维吾尔族的“热瓦甫弹唱”,藏族的“析尕”,蒙古族的“好来宝”(也叫“好力宝”)等。
说唱音乐的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说唱音乐是在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唱为主、说唱结合的叙事性音乐艺术形式,它是一种在民间广泛流传的通俗文艺。
(2)说唱音乐的主要艺术表现手段——说唱,体现在因地而异及绚丽多彩的地方语音方面,也就构成了各个曲种鲜明的音乐风格,因此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和浓郁的地方特色。
(3)说唱艺术以说和唱有机的结合来进行表演和叙事。说唱音乐既是音乐艺术,也是语言艺术,说是没有音乐的唱,唱是加上音乐的说,说与唱是浑然一体的。
(4)说唱艺术演出形式简便灵活,常由一人演唱,多则三、五人。以第三人称的叙事为主,第一人称的代言为辅,具有“一人多角”的特点。说唱音乐富有即兴性,可塑性很强。
(5)说唱演员一般都自执乐器,分担伴奏的任务。
(6)说唱音乐的唱腔结构形式,有“单曲体”、“联曲体”、“板腔体”、“综合体”等。
“单曲体”也叫“单曲循环体”,是由单独一个曲牌构成的单一性唱段,即用一个曲牌或一首民间小曲,反复(或稍加变化)演唱多段唱词,与分节歌形式相仿。手法单纯、简练。
“联曲体”也叫“曲牌联缀体”,根据内容需要和唱词的结构,将若干个音乐风格接近而格式不一的曲牌互相联接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唱段中有机地联缀运用,与联唱类似。
“板腔体”也叫“板腔变化体”,“板”,是指各种不同速度的板式;“腔”,是指旋律变化的腔调。“板腔体”是在一个基本曲调唱腔(上下句或四句)的基础上加以板眼的变化,即节拍、节奏,以及速度、力度、调性、旋律的变化,形成一系列不同的板式,来表现各种不同的环境、人物、情感的。
“综合体”也叫“综合运用体”,唱腔音调既采用板腔体,又根据需要,采用山歌、小调及各种曲牌,作为插用的材料,使音乐能更深刻、更充分地表现唱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