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精彩纷呈
“东方经验”成为构筑和谐的重要手段--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精彩纷呈
民事调解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它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被国内外司法界所认同,并誉为“东方经验”。现如今,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这一诞生于我国解放区的法苑奇葩正成为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今年1—4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145件,调解结案1236件,调解率为58%,使近六成的民商事纠纷,经法官的悉心调解而案结事了。
因势利导,法官善解千千结
govyi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借贷、侵权赔偿纠纷等,历来都是民事案件的主流,其纠纷主体大多为最基层的群众。现实生活中,他们经济基础薄弱,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在诉讼价值观上对其切身利益能争则争,据理不让。法院对这些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他们将缠诉不已,且易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因一棵树、一堵墙而打几年官司的现象屡见不鲜。为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有效地协调当事人的诉讼情绪,该院的法官们因势利导,通过说服教育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求同存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商丘市梁园区有一位已有86岁高龄的朱姓老人,其子女因他年轻时被判过重刑而备受连累,不愿理他,儿子每月给他100元生活费让其自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已不满足仅能吃饱的生活水平,为能安度晚年,他以晚辈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由于他脾气暴躁、求成心切,每天都到法院和法庭催促,还经常到当地区委、区政府领导那里上访告状,对接待他的人员稍不如意,即连喊带骂,吵闹不休,是一个人见人烦、人见人躲的当事人。该院的法官们,以豁达的心态和法官所特有的责任感受理了这起案件。为早日解决老人诉请的问题,他们每天都以超人的毅力和耐心倾听老人的高声倾诉与发泄。老人骂人时,他们听着,在法庭吵闹,他们耐心相劝,忍辱负重地对这位86岁的原告人进行父慈子孝的耐心疏导,并依法采用亲情感化和传统道德观念做其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5天的不懈努力,他们的诚心和大度感动了三个被告,并对法官说:“连我们都听不下去的话你们都能听,俺还有啥理由不服从法官的调解意见呢?”这起父子几十年疏于往来的赡养纠纷,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儿女们不仅每月给他200元生活费,还把老人接到家,照料其生活起居。使朱慈真老人过上了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老有归宿的无忧生活。用老人的话讲:“还是法官给俺解难题,如今我这十几年的‘孤寡老人’再也不孤寡了”。
刚柔相济,调解调出新天地
商丘市是近代商人和商文化的发祥地,该市地处龙海铁路和京九铁路的交汇点上,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被国内外许多商家视为极具有投资潜力的“风水宝地”。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蓬勃发展,在该市开发商与居民之间的矛盾也再不断出现,且形成了一些纠纷。在办理这些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该院法官从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着眼,积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不仅展示了法官文化调解、情感调解和形象调解的人格魅力,而且还赢得了当事人和当地政府对人民法院的亲和力和认同感。
今年10月,该市某商业超市与某公司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承租其沿街楼房的部分门面开起了超市连锁店。今年5月,郑州丹尼斯客商到商丘考察项目,并决定投资2800万元在此兴建大型丹尼斯商场。在与该市政府签订合同后,客商遂将2800万资金先后打入市政府帐户。为按期向投资商提供土地,公司多次与超市负责人协商,要求终止合同,尽快搬迁。超市负责人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搬迁,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房屋装修费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由于公司的沿街楼门面房也被其他几家个体商户租用经营,楼中还居住着20多家退休职工,其官司输赢直接影响到住户和其他个体商户的切身利益。经过现场堪察和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法官们发现,超市才是真正的违约者,其诉请的10万元损失言过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这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法院完全可以依照简易程序快审快判。但该院的法官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起社会影响大,波及人员多,备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工作不到位,此案判决容易,但执行难:几百平方米的大超市内,商品品种成千上万,往哪里搬?由谁保管?因强制搬迁造成的各种损失由谁承担?如果机械地操作法律,这些都应由超市自负。然而,超市是一家民营企业,虽然违约,但企业负责人创业发展不易,为了给政府分忧,又安排了几十名下岗职工,在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中亦是榜上有名的人物,况且,在超市的背后还有其他租房商户和20多家住户支撑,其中一家就是面临终止合同的某洗浴中心,他们在承租的房屋内已投资了上百万资金,搬迁谈何容易;如果草率下判,败诉方明知一审不赢也必然上诉,有意拖延搬迁时间。而公司如果不能按期向投资商交付土地,不但造成了一个新的违约行为,还会影响当地政府的声誉,为招商引资带来负面效应;如果强制执行,极易激化矛盾或诱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基于上述认识,法官们将结案方法瞄准了调解。法官们深知,在审判实践中,没有法官判不了的案,却有法官解不开的结,刚性的判决与柔性的调解相结合,才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途径。为此,法官们首先采用褒奖法与超市负责人进行谈话,对他能为政府分忧,安排几十名下岗职工就业的行为表示敬佩,从而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接着法官又从法律的角度,实事求是地指出了超市的违约之处与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把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扶持,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理解配合的互动关系结合起来,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为超市分析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方案,并赢得了信任。而后又与公司负责人见面,告知他们要为超市搬迁中必然遭受的各种损失着想,得理也要让三分。通过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超市打消了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念头,自愿提出撤诉要求,表示马上搬迁。公司更显大度风范,对超市拖欠的3个月租金30000元放弃清偿要求,并在预计搬迁完毕的时间上再延长7天。这起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合同纠纷案,从起诉到撤诉共计7天时间,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划上了句号。
围绕和谐,用好法律助推器 爱心 文秘
诉讼调解是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化解民间矛盾的重要手段,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审判工作精神,符合先进的民事诉讼理念和先进的发展方向。做好新时期的调解工作,对于稳定基层,服务百姓,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诉讼调解的质量,该院在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这个法律助推器的作用,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该院建立了由各人民法庭庭长挂帅的基层民事调解网络,294名民事调解员遍及该院人民法庭所在地的10个乡镇、6个办事处、32个社区和246个行政村,形成了一个纵向联得动,横向能协调的基层民事调解网络,为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迅速调处和解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该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以促进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发展。针对该院7个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各异,风土人情不同的具体情况,他们对基层民调组织采取不同形式的对口指导,有的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办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有的在辖区举行民事调解员培训,极大地减轻了民事诉讼的压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确保了一方群众的安居乐业、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