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

<dianliang.com>一、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我局直属司法所36个(其中25个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共有司法行政干警107人,其中司法专项编制96人,乡镇行政编制11人。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建成了规范化基层司法所36个,落实了办公用房5853平方米,配备了桌、椅、柜等办公设施,部分基层干警实现了统一着装,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两个素质”明显提高,顺利通过了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本素质教育考试;全面实施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两个规划”,全县70多万普法对象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广大干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行各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两年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5499件,调解率达96.8%,防止矛盾纠纷引起自杀51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39件,制止群众性械斗127起,防止群体性上访89件;建立了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并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三五”普法先进集体,被合肥市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好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双争”活动和业务素质培训,局领导班子提高了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配合中心等各项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二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提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贯彻合政法(96)8号文件,是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极好的机遇。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解决了办公用房,改善了办公条件,增加了通讯设施,提高了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另外,我局抓住契机,及时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组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三是立足本职做贡献,求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几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1、司法所警力比较分散。基层干警有52人分工包村,约占警力的50%,其中有16个司法所全体人员全部分工包村,还有不少干警被抽调到乡镇党政办、计生办、民政办、地税等部门长期帮助工作。此外,司法所人员配置也不尽合理。全县尚有4个无人所(没有一名司法行政编制人员),9个1人所,而极个别所人员达10人,干警分布不平衡。
    2、办公用房被挤占。1997年至今年全县36个司法所经市、县两级验收建成办公用房5853平方米,目前司法所使用的只有3455平方米,被挤占2398平方米,占40%,甚至个别司法所 和其他3个部门挤在一间办公室办公。
    3、经费十分紧缺。大多数乡镇普法经费未能纳入财政预算,不能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司法所的办公、通讯等方面的开支得不到很好解决,办公条件简陋,通讯交通设施滞后,司法所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不强。有的干警为了工作,竟用工资垫付,最多的达3000多元。同时,基层干警政策性补贴工资无法到位,影响了干警的实际生活和工作积极性。
    4、部分干警业务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新分配的退伍军人、非法律院校的学生占整个队伍的50%,专业素质相对偏低,业务能力不强,基层工作经验少,不能胜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争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把握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首先,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决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一年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其次,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网络,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档案。各司法所应对帮教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大力宣传那些走向新生、劳动致富的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争取多方支持,营造安置帮教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规划”,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要制定肥东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二是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指导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抓好区域、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农村和农民学法上要有新发展,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第四,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基层法律服务要运用现有的并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在积极当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顾问的同时,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主动介入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为乡村个体私营企业服务,努力做到“两个效益”双丰收。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首先,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把本职工作与中 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其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实行普法先行,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的做法,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要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其次,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警进行各种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学历教育有一个突破性的提高,使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中专法律专业水平的达60%,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第三,选准配强司法所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程序把优秀干警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极少数责任心不强、工作消极、群众意见大、不能胜任的部门负责人或司法所长应从现有岗位上换下来。第四,实行轮岗交流。要有侧重地安排超编所的人员向缺编的所流动,避免警力浪费。凡在同一个部门岗位或司法所负责人任职满5年以上的,根据需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凡经局党组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大队伍管理力度,激发内部活力。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的根本措施。当前,为实现有效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目标管理机制。根据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教育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用《基层司法工作考核标准》、《乡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阶段检查评分标准》“两个百分制”的考核细则标准,把目标量化到所,责任分解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的岗位目标责任,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干警,要给予奖励,对那些能力平庸又不思进取的干警要待岗培训,努力营造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严格奖惩,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健全约束机制。各所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司法局基层干警考勤制度,确保干警在岗;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干警素质;建立执行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建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从而逐步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县局机关要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 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指导力度。实行局领导、机关分片联系司法所制度,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对联系单位的情况了解,帮助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找准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研究对策。就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局机关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典型,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当前要注重抓好人民调解改革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创新工作、安置帮教动态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发展。
    四、几点建议
    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我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需要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加以逐步解决的。为此,特向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条件,严把“入口”。中央6号文件规定政法机关进人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目前,作为政法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并未能得到落实。对近年来已分配到司法局的50多名退伍军人和非法律院校的学生,实行政策倾斜,增拨专款,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在进行统一考试后,增加干部录用指标,以解决干警公务员身份,便于开展工作。
    2、规范所长的选拔任免工作。司法所长的选拔配备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缺职的,可以打破乡镇界限,在全县司法行政干警中选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配备乡镇行政编制的干部担任。
    3、归还用房,少占人员。按照合政法(96)8号文件要求,凡被挤占的司法所办公用房,长期从事其他工作司法所干警,县委、县政府应当对乡镇提出要求,限期予以纠正,以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干警被占用的问题。
    4、保障经费,落实待遇。要按照中办发[1998]30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一是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对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二是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行政经费,司法局作为政法机关应与公、检、法机关一样安排。三是有计划的逐步解决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逐步改善设备简陋、破旧的状况,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