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位聘用办法

  一、总 则 1、爲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3、定编及岗位设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行政总监复审、总经理批准实施。 4、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5、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许可权、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二、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一、总 则

1、爲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3、定编及岗位设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行政总监复审、总经理批准实施。

4、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5、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许可权、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二、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2、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聘用期限须短於或等於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三、干部任免

1、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2、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 总监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3) 部门经理级任免: 由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
(4) 专员级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中心总监、总经理批准後任免。
(5)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四、晋升和降职

1、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2、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着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3、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4、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5、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後提出初步意见,报行政总监、总经理审批。

6、 员工职位升迁後,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後方可保留。

五、岗位调换

1、 爲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2、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旧岗位部门经理和中心总监批准後,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3、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徵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经理意见,均同意後,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4、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六、试用及正式聘用

1、 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协定》。

2、 试用期的确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可不设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3、 试用员工主管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事部审核。

4、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爲1年、2年、3年。

6、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立在试用、正式期之薪酬标准。

七、解 聘

1、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 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
(4) 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 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6) 受聘人因脱産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 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8)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 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於届满;

2、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於离职前1个月前提出。

3、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八、附 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後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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