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分析: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水平管理的提高,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但由于我市物业管理刚刚起步,因而问题较多,物业管理尚处在较低的水平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调查及居民反映,我市的物业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多为建筑开发商的下属企业,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其建筑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从而造成自己开发自己管理的状况,这样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2、许多物业公司的管理跟不上,没有相应的制度,人员多为临时拼凑,管理及服务十分随意,因而显得很“业余”;3、员工素质不高,几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服务意识,少数员工言语举止很不文明,与业主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4、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这为日后处理矛盾和纠纷留下隐患;5、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专项维修金的管理与使用没有公示,不具体,因而业主也无法对其实施监督;6、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意性大,无政策法规依据;7、据了解,各住宅小区几乎没有按规定意义上的业主委员会,即使有也是一种形式或名存实亡,因为多数业主委员会都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8、少数物业管理公司无视业主的法定地位和权力,随意处置小区内属于公共使用的土地或设施,业主的权益遭到损害。
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观念落后 ,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依法经营,对应负的职责不清楚,市场理念跟不上,市场观念、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的权力,轻服务的功能。
我国今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是指导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法定文件,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应当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责任,物业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某种程度上也标志着一个城市综合管理的水平。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尽快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议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增强对这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依法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物业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经营。
三、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市场宣传或公益宣传的力度,使人民群众都能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自己作为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力、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使每一位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不仅是管好家园,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依法明确物业管理的责任和职能,建立健全有关行业领导机构,把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应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区街工作及政府有关管理服务单位的关系,明确各方面的权力及责任,减少工作层次,克服在管理中的“掣肘”现象。
五、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及义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六、逐步完善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成本核算,制定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逐步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 面,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本着保证企业成本经营与社会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核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对收费情况实施监督。
八、实施物业管理公司内部人才战略,既要从外部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又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素质。
九、物业管理公司应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可扩大服务的区域面积和服务对象的数量,同时扩大服务内容,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以弥补物业收费不足,进而形成以副业养主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