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居住本处职工宿舍者,住房的置换、转租、转借、转让,必须报经处办公室审查,未购房的住户易主,应经处领导批准。已购房者应按市房改政策和本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保持房屋结构完整。不准乱拆、乱建、挖洞。不得设置超出阳台护栏的花盆搁架。凡人为地损坏宿舍各种设施和堵塞管道,应予赔偿。
三、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喂养家禽、牲畜、鸽子;不准在楼梯间堆放任何东西;不准在户外墙壁上乱贴招牌、乱写乱画、乱打手脚印;不准在楼面、阳台上做家具。
四、维护宿舍区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户籍管理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不要影响邻居的生活和学习。
五、注意防火,节约用电、用水。不准偷电、偷水。
六、未购房的住户必须按时交纳房租,不得拖欠和拒付。
七、遵守居民公约。邻里之间讲团结、讲风格、讲卫生、讲文明。不准向窗外或从阳台上向户外泼水和丢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