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加强学院值班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工作由学院各管理部门的干部轮流承担,是每个管理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和值班表的发放工作。
三、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的要求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严格履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值班人员进行督促,确保本部门值班人员到岗履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由本人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在本部门内进行调换后,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
六、值班中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岗位,要在值班范围内人员中找人顶替。
七、带班领导应保持与值班人员的联系,对值班情况要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处理学院内发生的情况。
八、对无故缺岗的人员,在全院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按学院有关劳动纪律规定进行处理。部门领导对所属人员未作督促发生缺岗现象的,要负领导责任。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十、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本部,院外各分部可参照制定本分部的值班规定。
十一、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