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 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维修、保养、油料配备以及司机人员的管理, 由办公室及各分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 所属车辆每年的临检、年检以及换照和交通事故处理等, 在各分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前提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 由市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司机学习、教育以及业务考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四) 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车辆分管部门现行财务关系分别支付。 需全局统一平衡的,由主管局长协调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办公室可统一协调使用全部车辆:      (一   
  
  一、车辆管理
  
  (一) 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维修、保养、油料配备以及司机人员的管理, 由办公室及各分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 所属车辆每年的临检、年检以及换照和交通事故处理等, 在各分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前提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 由市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司机学习、教育以及业务考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四) 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车辆分管部门现行财务关系分别支付。 需全局统一平衡的,由主管局长协调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办公室可统一协调使用全部车辆:
  
  (一) 遇有会议和客人接待,需要统一安排的;
  
  (二) 局内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劳动、集体活动等需要用车的;
  
  (三) 因车辆使用高峰、派车发生困难和出现空档时,需统一调剂使用车辆的。
  
  因上述原因需办公室统一协调车辆时,办公室应提前与车辆主管部门通报协商。 各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自觉服从局里的统一安排。
  
  二、车辆使用(办公室所属车辆)
  
  办公室所属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各处室公务用车的需要,酌情处理,合理调度。
  
  (一) 本局领导公务用车,办公室必须予以保证。同时,按有关规定,尽可能的保证局级非领导人员的用车。
  
  (二) 本局离、退休干部因病因事用车和本局干部及家属因病用车,酌情照顾,尽量保证。
  
  (三) 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除迎送上级领导、提存大数额现金等,一般不予派车。
  
  (四) 各处长因公出市或下乡、到基层单位办事,在保证局长用车的前提下,办公室可酌情派遣车辆。
  
  (五) 外单位因公借车或节假日公务用车,应从严掌握,由办公室主管主任酌情处理,出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局内工作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用车,视情况派遣。 (六) 除局长同时用车或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值班车不予外派,以保证局领导正常工作需要。
  
  三、派车程序
  
  (一) 凡公务用车,用车处室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局长公务活动, 办公室应根据局长工作需要,提前妥善安排。
  
  (二) 车辆派遣由办公室主管主任专人负责。主管主任不在,由其他主任批准 。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 严格修车审批制度。坚持先请示、后修车购件的原则,首先由司机提出修车申请,经司机班长复核、办公室主管主任同意,提出修车计划。修车费开支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 从严控制车辆物品配备标准。凡需配备2000元以下物品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需配备2000元以上物品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审批。
  
  五、司机守则
  
  (一)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二)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三) 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整洁。年终按行车里程、油耗、安全、维修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
  
  (四) 努力学习政治,学习文化、技术,文明驾驶,讲究职业道德。
  
  (五) 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有关机密事项和领导活动不得随意泄露。
  
  (六) 严格遵守机关党委关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打麻将。
  
  (七)非经领导批准,不准出私车或私自出车。
  
  (八) 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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