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现场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县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建立了由自治县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以乡镇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力调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做法是:坚持一个思想,做到四个到位,抓好六项工作。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利益调整引起的社会问题日益凸现,全县一度出现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我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于今年初作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活动的决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将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乡镇负责调处,明确提出年底前实现“三大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案基本调处完毕、当年发生的案件全部调结的目标。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以创建市、区级“综治模范县”活动为载体,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措施,努力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为实施通道经济发展战略,构建“都安-南宁1小时经济区”,加快都安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做到“四个到位”,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思想认识到位
社会矛盾纠纷往往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具有群体性、反复性和突发性等特点,调处化解难度大。我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面对现实,既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压制群众,激化矛盾。只有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抓好工作,做到以人为本,亲民爱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各级调处人员以实现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认真分析案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调处方案,尽一切努力化解,能调处的立即调处,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则稳住当事人的情绪,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在调处中,调处人员把纠纷的双方当成自家人,站在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调解时和风细雨,耐心说服,不偏听偏信,不鲁莽行事,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明之以法,使矛盾双方心服口服。
(二)机构人员落实到位
为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县着力构建四级调解工作机构,下大力气建立覆盖全县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自治县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县协调办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县调处办的调处职能;二是建立以乡镇司法所为主体的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健全村(社区)级调解委员会,在各村(社区)设立调解室;四是各自然屯建立调解小组。目前,全县共有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2个,村级调解委员会247个,调解小组6312个,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格局。
(三)责任落实到位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关键在落实责任。我县着重抓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范围进行量化考评,明确规定各乡镇、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状,增强了各级领导的责任感,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领导包点责任制度,即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分别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坚持一岗双责,调处矛盾纠纷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完善了以县综治办、信访办、综治办和乡镇为责任单位的两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县综治办负责排查全县“三大纠纷”案件及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情况;信访部门负责排查来访人员所反映的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措施预防集体越级上访,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乡镇综治办负责排查本乡镇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国土、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受理各乡镇排查出来的“三大纠纷”案件,对案件进行全程调处。对涉及跨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县协调办协调,召开联席会议,指定牵头部门和协调单位共同负责调处。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把全县39个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任务包到四家班子领导身上,限期调处。由四家班子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耐心仔细地做好群众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确保一方平安。
(四)人财物保障到位
我县财政虽然极其困难,但县委、县政府仍挤出专项资金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费。一是挤出专项资金落实村(社区)调解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村干部兼任的调解会主任的报酬由原来的月130元调至200元,人民调解员实行年薪奖励办法。二是落实调处机关和人员的经费,去年投入30万元对乡镇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村人民调解庭建设。三是确保纠纷个案的经费到位。对重大纠纷案件,给予倾斜性经费投入。如为了查清县糖厂、榨油厂、冷冻厂与安阳镇巴谭村忠实1至5队的土地权属问题,县政府多次拨给专项调查经费。四是多方筹措资金 ,至今年年底共兑现“甘蔗款”、“一会一部”欠款和计生缓扎金5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