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丰县司法局的基本情况
长丰县是地处江淮分水岭的农业大县,也是合肥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定编111名,其中司法专项编制54名,实有在编人员77人。局机关定编18名,设有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148”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职能部门,现辖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20个司法所(有56名司法助理员)。
近年来,长丰县司法局在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以厅领导定点联系为契机和动力,牢牢把握机遇,树立争先进位意识,明确提出“三县争第一,全市争一流”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于“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一中心,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长丰县司法局推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为核心,以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其它有关制度相配套的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形成各项制度密切联系,各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机动灵活工作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带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高效运行。
(一)分步实施,扎实稳妥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
长丰县司法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今年,为建立司法所工作运行质量和水平的科学评价标准,从宏观上有效掌控和合理运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全面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效能不断强化、精益求精,该局制定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基层“两所”)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主体定位到基层“两所”,并根据对每一项的工作内容设定的分值进行百分考核。要求各所要按照“量化考核表”确定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落实,明确目标考核到所,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奖惩到负责人。
第二阶段: 今年,长丰县司法局在总结第一阶段目标责任制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整体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化整为零、统分结合的办法,将每个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司法所长和每一位司法助理员身上,将考核的范围扩大到基层“两所”全体工作人员。同时详细制定县司法局的工作目标和每月、 每周的工作计划,将其科学分解到局机关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个人。做到既有部门总体目标,又有每个人的具体目标,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将考核的范围上延到县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条块分解,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囊括了从县局机关到基层“两所”等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1、关于基层“两所”的工作目标。基层“两所”的工作目标分为司法所的建设与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共四大类41个小项,并对四大类工作目标的考核标准分别进行了细化。其中,司法所建设与管理包括司法所办公用房是否达标、办公设施是否齐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人民调解包括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民事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是否达到标准、调解的文书格式是否统一、内容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安置帮教包括三级安置帮教组织是否健全、帮教制度是否上墙、帮教对象是否登记专档、帮教措施是否落实、结对、帮扶率是否达标等;法律服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服业务、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另外,为发挥基层“两所”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目标责任制还设定了一定的加分项目,包括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上级表彰或奖励等。
2、关于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目标。首先,将司法所承担的整体工作按人员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司法助理员的岗位职责,再从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完成法律服务业务收入情况等7个方面,确定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目标。此外,对超额完成业务收入、获得上级机关表彰、发表理论文章的另有加分。
3、关于县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目标。根据各部门业务范围,对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148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分别设定不同的工作项目,每项工作占有一定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如基层科的工作项目主要有:制定基层“两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表,督促各所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以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司法所活动”;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等7项。
4、关于县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确定每人工作的分项目标,总分为100分。如宣教科科长的分项目标有:负责宣教科(普法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制讲座和公务员统一学法考试;协调、指导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培训、考试;协调、组织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协调、指导“法律进社区”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等7项。
在对常规性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的同时,又能根据实际工作和客观情况变动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如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量化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学习宣传曹发贵同志先进事迹”、创建“学习型机关”等工作任务,纳入考核奖惩范围。
(三)落实措施,加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力度
能否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评估一项制度实施效果,以充分发挥其效力的关键。今年,长丰县司法局对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规定司法所长是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督查,年底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互查互评,相互打分,排定名次,并将评查情况在全县通报;三是注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互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互查分值在前三名的司法所负责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互查分值达不到总分60%的,司法所负责人直接评为“不称职”等次;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排名后三名的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评为后三名的,将免去司法所长职务。按照这些措施,今年年底,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各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了互查互评,通过互查互评,既对每所一年的工作进行评定,又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根据评定结果,水湖、杜集、三十头司法所被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三个司法所负责人分别被评为“优秀”等次;下塘等8个司法所被授予“目标管理良好单位”称号;杨公、三和、孙庙三个司法所因综合分值较底,其负责人被安排离岗学习培训。
今年,长丰县司法局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方法,将年底的一次性互查互评改为分四次进行督查、考核,其中两次督查时间分别为三月底和九月底,各占考核总分的15%;半年和年度考核分别在六月底和十二月底进行,半年考核占总分的30%,年终考核占总分的40%。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改变了过去“一评定高低”的做法,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控。督查和考核按统一标准和内容,逐项评分,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同时对督查和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今年5月25日至6月8日,县司法局对全县基层“两所”上半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坚持执法为民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了督查。7月26日至8月6日,又对基层“两所”及司法所人员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检查的基本情况和评分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所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分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统筹兼顾,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长丰县司法局在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过程中,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力求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障机制,促使目标管理责任的效能不断得到强化。
首先,建立局领导、职能科室联系司法所制度,提高局机关宏观管理能力。坚持以联系司法所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强化机关与基层联系的密度和深度,不断强化局机关履行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的职能,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监控目标完成情况。坚持每周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每月底召开一次局务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点评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个月工作。
第三,着力抓好基层“两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奠定基础。根据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五化”要求,长丰县司法局对现有办公用房已达标的司法所,加大扶持、指导力度,督促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设法帮助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尽快达到省厅要求,目前已有岗集、下塘等 10个司法基本所达到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对办公用房不达标的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解决办公用房,为各所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为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人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与未来。长丰县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以科学的目标考核人,以规范的制度约束人”,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机关、一手抓基层。抓机关重点抓制度建设、抓学习风气、抓服务质量、抓行为和道德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思考型、研究型、服务型的机关干警队伍;抓基层重点抓精神状态、抓工作作风、抓履行职责、抓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人民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同时,采取“群众提、自已找、领导点、相互帮”的方式,认真查找和重点解决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严格兑现奖惩,调动各单位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的积极性。今年底,县司法局除了给予考核评分靠前的司法所及其负责人授予荣誉称号、评定优秀等次等精神奖励外,还加大奖励力度,给位于前三名的司法所以电脑、摩托车等物质奖励,进一步激发了各所争先创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积极性。
三、长丰县司法局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取得的成效和内在价值。
科学合理的制度都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二者密不可分。而内容决定形式,判断目标管理责任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其本身的价值导向和实施效果。从总体上看,长丰县司法局推进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以对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科学分解为支点,以公平的利益调配机制为杠杆,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宏观与微观职能的准确定位,科学合理地传输压力与动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撬动基层司法行政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最终达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由平面式到立体化,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由模糊控制到科学调度,由保守僵化到创新思维的目标。通过近一年多来的运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不仅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而且显现出其内在的价值。
(一)以目标管理责任制抓落实。一个社会机构需要制定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科学标准,以便适时对其总体运行绩效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与产出效益最大化。同样,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对各项职能工作目标进行清晰地界定从而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是实现司法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高效的轨道上运行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科学的目标分解和量化考核体系,则无法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状况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导致宏观管理流于 “模糊控制”。
长丰县司法局将“两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目标,一是抓软件目标管理,制定基层“两所”文档管理细则,明确将“两所”文档资料分为法制宣传、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148工作六大类,并统一规定了文档类别、档案盒标识和应存放的文档资料内容。县局还统一为各所建立分别档案,随时准确掌握基层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二是抓硬件目标管理,对“两所”各项硬件设施分门别类设定分值,以此评定硬件设施水平,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加大资源投入,积极予以改进。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设定七大项二十六小项的考核细则,涉及调解网络、调解制度、调解程序、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调解文书、调解 员培训与考核、民间纠纷排查机制、联调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均纳入考评范围,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运行,效能不断得到提高。目前,该县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预防矛盾激化效果明显,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1896件,防激化9次14人,防止群体上访11次391人,制止械斗13次,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促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各类矛盾纠葛也日益纷繁复杂,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要有新思路、新对策、新办法,才能开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创新要因地制宜、效率优先、不求花哨、务求实效。
长丰县司法局将目标管理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本身就是司法行政管理理念创新的成功尝试,该局倡导的“三个三分之一”的工作方法,强调要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开展机制创新,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创新特色工作。在制定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时,该局特别考虑到了对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对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创新,根据实际效果和得到县级以上部门认可或本局认可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
今年,县司法局与县综治办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两级首席调解员制度。目前共聘用乡(镇)首席调解员23名,聘用村(居)首席调解员292名。首席调解员基本由村(居)委员会负责任人兼任,不仅解决了相关经费问题,而且首席调解员成为各调委会纠纷调解的中坚力量。据不完全统计,自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以来,他们共制止群体性械斗、集体上访、“民转刑”等96起1200多人,攻克疑难纠纷107件,避免经济损失近百万,受到了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该局再次掀起创新热。县局自行设制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直观图,使调解工作程序化、明了化。下塘司法所创建了“调解例会制度”,县局积极推广,督促各乡镇调委会每月底召开一次调解例会,切实摸排各类纠纷,研究分析疑难纠纷,制定调解方案,及时消除纠纷隐患。朱巷司法所在学校设立“阳光信箱”,及时为学生就法律方面的问题释疑解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集贸市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矛盾突出的房屋买卖纠纷,提前介入,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群众的欢迎。在县局大力推动和制度激励下,各司法所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形成了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以目标管理责任制培养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培养大量实用型、复合型、研究型的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管理层次上,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要从司法行政事业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高度重视、理性分析、积极筹划。要树立“泛人才”观念,满足司法行政事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工作的需求。长丰县司法局也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
一是通过目标管理,适当加压,促使人才成长。今年实行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扭转了司法助理员过去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和被动应付的局面,激发了他们的上进心和荣誉感,人人动脑筋想办法,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也相应得到提高。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县司法局定期为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制作人民调解统一文书的指导,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并通过调解例会,加强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探讨,汲取新鲜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200 3年底,组织全县近二千名调解员进行业务考试,同时还为他们重新办理了调解员证,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对司法助理员进修学习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下塘司法所在今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上明确规定:个人学习深造,通过三分之二学科的,可报销三分之二学费,拿到文凭后,可报销余下的三分之一学费。
三是结合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合理的分配、奖励机制。《长丰县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法律服务所的财务收支实行公开报告制度,司法助理员在开展法律业务时,可取其业务收入的30%—40%(含税)作为办案业务补贴(如:差旅费、打印费、通讯费等),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而对于非财政供给的法律工作者,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可提取其业务收入的50%—60%作为其工资收入。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各所根据收支情况,安排适当比例的业务收入,用于补充司法所办公经费的不足,使得法律服务所的财务收支有法可依,调动了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健康协调发展。
此外,在怎样培养司法行政系统用得上、稳得住的人才团队,用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培养留人方面,长丰县司法局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已经初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服务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以目标管理责任制谋发展。长丰县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现实背景下,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突破口,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发展前景令人看好。究其根本原因,一是以创新机制谋发展。在于目标管理责任制本身所蕴含的鼓励拔尖的价值取向,推动了司法所之间、司法行政工作者之间的良性竞争,借以催生“明星”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激发全系统上下的争先进位意识,达到以先进带动后进,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标。二是以铸造核心优势谋发展。长丰县司法局在行政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不平均用力,而是在把握大局、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另辟蹊径,打造自身的核心优势,在几个“着力点”上实现突破和领先,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水平的质变。如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长丰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共同制定的《长丰县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程序、调解员选拔与培训、调解工作管理与指导等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此外,县司法局以文件形式大力推动各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乡(镇)“为民办实事”全程代理业务中,积极参加乡(镇)各项中心工作,调处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总之,该县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类似于职业体育“联赛”的形式,促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在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有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
四、关于长丰县司法局目标责任制的思考
(一)长丰县司法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存在的局限及建议
长丰县司法局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虽然时间不长,但成效明显,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创新是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其整体思路和基本做法也具有普遍意义和一定的推广价值。但是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生事 物,应根据实践的效果、现实的发展和未来的趋势,对其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提高。
首先,长丰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上实行的还是“两所合一”的体制,这种体制存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初级阶段,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无庸置疑的。但如果司法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两所分离”是必然趋势,应当胸怀大局、放眼未来、及早谋划如何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基础,构筑新体制下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向深层次迈进。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是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也是全体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者所共同关注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其次,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目前司法所负责人和司法助理员的职责划分和考核,是在同一个平台上将司法所的全盘职责切块划分和平等考核的;而对司法所负责人所起的领导和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的职责尚缺乏具体考核标准。另外,对于司法所分解到人的工作任务应该经常轮换,在司法所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力求做到每个人对所有业务都能精通了解。由于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不久,相关考核措施还没有到位;对于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措施仍然是空缺,应及早予以完善。
第三,目标管理责任对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数量有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对完成的质量规定不够详细。在考核中应更加合理地处理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数与量的关系、合格目标与优秀目标的关系,使考核的结果更加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对在考核中处于中等水平的司法所,如何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帮助他们突破自身发展中的“瓶颈”,也需要拿出具体措施,在制度上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
(二)推行目标责任制的现实意义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成功施行是长丰县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动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刻苦思考的成果。在我省社会经济总体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而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出高标准和严要求的情况下,如何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发挥已有资源的最大潜力,是摆在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面前的无法回避的课题,长丰县司法局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特别是为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拓宽了思路。
长丰县司法局经验更大的意义在于贯串其中的精神内涵,那就是一种执着事业、不计名利的精神,一种直面挑战、敢于创新的勇气,一种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雄心。摆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困境,关键是要有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心态。一是要有抢抓机遇,赢得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能尸位素餐,得过且过;二是要殚精竭虑、苦心经营,有三分物力要发挥七分作用,不能盲目攀比、妄自菲薄;三是要超越局限、敢于创新,不能因循守旧、碌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