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宿舍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 一、学生入住与退宿       1、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就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2、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
 
     宿舍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
一、学生入住与退宿
      1、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就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2、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两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退押金,不签发离校通知单
     3、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离校。
二、学生离校手续
   (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关好门窗,并上好插销。
 5、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6、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不
得一个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应对本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手续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不得滞留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者,学校将扣发其毕业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
    2、禁止在宿舍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3、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放音响设备。
    4、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
    5、禁止将剩饭菜倒入洗刷间。
    6、禁止顶撞、打骂宿舍工作人员。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物品。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
    10、 禁止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牌。
四、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每室应设舍长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卫生、生活秩序管理工作。
    2、值日生负责当天宿舍内务整理,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应及时送入垃圾箱。
3、每室每周必须安排一次大扫除,由舍长负责。
4、每年5月1日起挂蚊帐,11月15日摘除。
    5、卫生检查
     宿舍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主要依据。宿舍值班室每天抽查、每周普查二次,并公布检查结果及做好相关考核工作,作为评优、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
五、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学生之间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值班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
    4、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
    5、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否则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宿舍按学校规定时间关门,关门后回宿舍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晚归者按违纪处理。
    7、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9、 管理人员及本宿舍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
六、学生宿舍照明用电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应负责学生宿舍基本的日常生活、学习用电。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宿舍安全,特制定此规定,望广大同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1、宿舍除统一安装的日光灯以外,不得乱拉电线。
     2、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 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及测评办法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强化宿舍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及测评办法》。
本办法采用量化打分形式,对学生宿舍生活行为进行量化管理,即以宿舍生活规范分作为衡量学生宿舍生活行为的标准。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宿舍范围内的行为规范。
    (二)评分办法
    1、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劳服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分的评定。
    2、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作为学生每人每学期的基本分。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的评定见评定办法。
3、在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所确定的宿舍生活规范的行
为,按本办法的规定,在个人基本分中扣分。每月结算一次,基本分减扣分总数得的结果为该月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分。
    (三)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评定办法
 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是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分的基本分,是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确定的,具体办法如下:
  1、每月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100分 — 扣分之和
说明:A、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的基本分为100分;
    B、检查中发现凡在个人范围内发生的应扣分情况按“个人宿舍文明卫生的扣分标准”在个人基本分中扣除;
    C、检查中发现凡属公共区域内发生的应扣分情况,按“值日生的扣分标准”在值日生的基本分中扣除。
   2、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的扣分标准:
     A、个人扣分标准(非当日值日生):
    不叠被子扣20分;床铺不整洁扣10分;鞋子不一线扣10分;乱挂衣物扣10分;挂床帘扣10分;墙上乱贴乱画扣10分;毛巾、脸盆不上架扣5分。
  B、值日生扣分标准:
     门面不干净扣5分;门前有积水扣10分;门前垃圾扣15分;地面不干净扣15分;桌台面不整洁一处扣5分;毛巾不一线扣5分;饭盆不一线扣5分;茶杯不一线扣5分;水瓶不一线扣5分。
  C、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3、每个宿舍除每天有专人值日外,还应定期安排大扫除(每周至少一次)在检查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也要扣分:
  蛛网一处扣5分;玻璃不净一处扣5分;烟头一只扣10分。
 以上三类情况扣分时,检查人员将发“宿舍整改通知单”,舍长需指出责任人,反馈劳服中心,否则宿舍中每人均要扣分。
 4、宿舍月卫生分 = 全员“个人宿舍文明卫生分”之和÷该宿舍总人数
   (四)宿舍生活规范的内容
     1、同学间互相关心、体贴,团结友爱,尊敬师生。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熄灯后保持宿舍区内安静。
     3、搞好个人、集体环境内的卫生工作,不做任何有碍宿舍整洁的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果壳,不乱倒水。实行垃圾袋装化。
     4、不得在宿舍内就餐,饭盆洗净后方可带入宿舍区。
 5、遵守校纪,注意公德,不在宿舍区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
 6、爱护公物,不损坏、私拆宿舍设备,不在宿舍楼内进行球类、溜冰等易
于损坏公共卫生的活动。
    7、遵守用电规则,不乱动电器设备,不私接电源,不用各种电热器及床头灯,不在宿舍舍区内修理电器。
    8、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9、注意用火安全,不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不堆放易燃物品,不在宿舍区抽烟。
10、举止文明,不从阳台、门窗向楼内外泼水、乱扔纸屑、瓶子等杂物。
11、男女交往要讲文明、礼貌,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12、不张贴不文明字画;不传阅、转抄黄色书籍及其它淫秽物品;不赌博。
13、不得打架斗殴。
   (五)宿舍生活规范的测评:
    1、熄灯后,不保持宿舍区安静。影响他人休息,一次扣5分,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一次扣5分,并点名批评。
    2、损坏或私拆乱装宿舍设备每次扣15分,并按原价赔偿被拆坏物品,视情节处以一定罚款。
    3、在宿舍区内进行球类、溜冰等易损坏公共设施和有碍公共卫生的活动,每次扣5分并没收其用品。
    4、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热器及床头灯,每次扣5分,没收用具,视情节处以罚款。
    5、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每次扣15分,没收用具,视情节处以罚款。
    6、用蜡烛等易燃照明器具,每次扣15分,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罚款。
    7、从门窗向楼内外泼水或乱扔杂物,每次扣10分并点名批评。
    8、传阅、传抄黄色书籍及其它淫秽物品每次扣20分,赌博每人每次扣20分,并没收物品,吸烟每次扣1分。
     上述违反生活规范情况严重者相应给以纪律处分。
  重大违纪事件,如打架、斗殴、偷窃、破坏公物等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处理,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六)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1、个人学期文明卫生分= 各月卫生分之和÷月数;
    宿舍学期文明卫生分= 各人学期卫生之和÷宿舍人数
     2、宿舍生活规范分将以40%比例计入综合测评的德育成绩。
     3、若一宿舍全员宿舍生活规范分都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将对该宿舍舍长及全体成员进行奖励、表彰,并授予该宿舍“文明宿舍”称号。
     4、若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分在70分以下(不包括70分)将不得参加“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员推优”、“优秀毕业生”等各项评优工作。
     5、若个人宿舍生活规范分月检查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含60分)。第一次由各班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学校通报批评。学期测评不及格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本办法于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八)《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及测评办法》解释权归宿管领导小组。
 
 
  • 上一篇文章: 宿舍管理规定
  • 下一篇文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