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现重新修订本规定。
一、 驾驶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优质服务和安全行车。
2、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
3、增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办公室调度安排。驾驶员须经办公室调配出车,未经办公室调派的,一律视为公车私用。驾驶员受领出车任务后,要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延误。
4、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学习、待命,努力完成领导和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未经请假不得外出。
5、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
6、必须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保持车辆室内外整洁卫生。出车前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7、在发生大小事故或违章被扣时,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如实报告,不准隐瞒或私自处理。
8、必须严格自律,不得弄虚作假,以车谋私。
二、 车辆使用
1、书记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常委公务用车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调度车辆本着先申请先安排和任务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统筹、协调使用,保证公务用车、办案用车。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出车市外的,须填写派车单,经书记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确因急事临时出车,事后用车人、驾驶员须补办派车单及登记手续。
3、领导下班后或节假日临时用车,可直接通知有关驾驶员,驾驶员应做好出车登记(用车领导、时间、路程),每月汇总送用车领导审阅签字后,送办公室备存。其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非工作时间或因私用车须经书记批准,由办公室视情派车。
三、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台帐管理。一车一个台帐,记录车辆维修、更换零部件、油料使用、月行驶的公里数等情况,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应使用智能IC卡定点、定车加油,本省内严禁现金交易,办公室每月要核对里程数与耗油量。各车辆耗油一般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桑塔纳每百公里8公升左右,帕萨特每百公里10公升左右。
3、车辆以行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队,统一停放在机关大院内。严禁车辆在机关大院外过夜。未经领导批准,车辆不得外借。
4、每年车辆保险依照《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维修点由办公室根据服务、收费情况选定。车辆需修理或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200元以下向办公室主任报批;200-1000元向书记报批;1000元以上需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车辆维修结束时,驾驶员负责核对维修项目,检查维修质量,并在车辆修理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换的零配件和修理费。更换下来的零配件,一律交公。因特殊情况需在外维修或购置配件的,须报办公室同意。否则,不得报支维修费用和配件购置费。
2、购买汽车零配件、修理工具及其它所需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指派人员同驾驶员一起采购,不得单独购买,采取转帐支付方式。
3、车辆卫生费(含洗车、购买毛巾等费用)予以包干,每月每辆车40元。
五、驾驶员出车补贴
1、驾驶员工作日行车,在市区外行车的,按财政规定享受补贴,即除了按出差人员享受伙食补助费外,凡在市内出差(不含城区)的每天另加1元,出差在市外的,每天另加2元;在市区内行车的,按出勤每天补贴4元。若同一天几趟出车的,只享受一种行车补贴(可按就高标准补贴)。
2、驾驶员非工作日行车,除按规定享受补贴外,每天另补6 元。“五一”、“国庆”、“春节”假期期间行车的,法定节日(10天)按值班标准补贴,其余时间按非工作日标准补贴。
六、驾驶员的奖惩
1、优质服务、遵守纪律、安全行车、节约油料等为内容设立优质服务奖,每月2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车辆获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的,奖金汇总平均后,视情发给相关驾驶员。
2、凡未按办公室指定时间、地点出车,造成脱班误点者,发生一次,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一季度内发生二次,取消本季度优质服务奖;全年累计发生三次,取消年终优质服务奖和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
3、固定工驾驶员不服从办公室调派一次的予以警告,一季度内发生二次的取消当季度优质服务奖;三次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并取消年终优质服务奖和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临时工驾驶员不服从调派一次的予以警告,一季度发生二次的取消当季度优质服务奖和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三次以上的予以清退。
4、凡因保养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坏,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取消年终优质服务奖和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对因公出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的规定,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单位给予报销;因私自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5、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一次的,提出警告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一季度发生二次的,取消当季度优质服务奖;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优质服务奖和保险公司年度安全奖。如因未按规定停放而造成车辆被盗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给予固定工驾驶员相应的纪律处分,临时工驾驶员予以清退;造成车辆丢失零配件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并视情予以经济赔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