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经理人进入家族企业-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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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经理人进入家族企业


【摘   要】 面对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日益国际化之际,一些民企产权所有者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与企业的发展速度与潜力不相适应,建立现代民企制度势在必行。一些民企开始让出经营权,让职业经理人全面接管经营管理,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开始浮出水面。文章对我国职业经理人进入民营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职业经理人;家族企业;经理人制度
      【中图分类号】 C9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5)04-0182-02

     一、职业经理人的定义研究
      所谓职业经理人,是指以企业经营管理为职业,深谙经营管理之道,熟练运用企业内外各项资源,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高薪人员。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其一,经理的职业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已经成为一门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社会职业,有其专业化的职业体系与行为规范,其职业标准与成就已逐渐被社会广泛认同;其二,具有经营者职业资格经理的人员,将其工作视为职业生命,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约束,在社会选择机制作用下不仅仅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并以此激发经营者的创造智慧与献身精神。
      E时代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的条件:(一)精湛的业务能力,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综合体现,而尤以抉择能力、创造力、应变能力更为重要。(二)优秀的个性品质,在品质上应具备以下的条件:理智型,道德型,情商型。(三)健康的职业心态,以下四种心理特征尤其具有代表性:自知和自信心理,意志和胆识,宽容和忍耐心理,开放和追求心理。
     二、有关家族企业的定义研究
      主要代表性观点如下:
      (一)外国学者的观点:1.钱德勒似乎是最早给家族企业下定义的学者。依照他的标准,传统的个人企业即两权合一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即使是合伙关系,只要资本股权为少数个人或家族掌握,这种企业还是归于家族企业的范围。就是说,家族企业不光存在于两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之中,就是在一些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只要个人或家族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也算是家族企业。2.盖尔西克等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高层领导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家族企业的,是家庭拥有企业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否掌握在创办企业的家庭成员手上,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分水岭。3.Rosenblatt,deMik,Anderson,and Johnson等人的定义是,一个企业的主要所有权或控制权,属于某一个家庭,而且这个家庭至少有一名以上的成员在实际经营管理这个企业才是家族企业。4.Hollander&Elman,等人认为,家族企业可被定义为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拥有并管理的公司。5.Lansberg,Perrow,和Roglosky等将家族企业看成是由家庭成员合法拥有其所有权的企业。6.Barnes 与Hershon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所有权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成员所控制,而且家庭成员或其后代在管理的企业。
      (二)中国学者的观点:1.台湾学者叶银华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来划分家族企业。2.储小平教授赞成叶银华的观点。他进一步认为,应该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锐变为公众公司。3.刘小玄等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是,家族制企业的特征是,单个企业主占有企业的决大部分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承担企业的主要风险。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基本上可以认为它们都是从所有权的归属极其家庭与企业的关系角度进行定义的。本文认为,这些定义抓住了家族企业的两大特征,但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即家族企业可以是所有者的家产,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可以向家庭的后代传承。向家庭后代传承所有权与经营权,恰恰是家族企业区别于别的企业类型的最独特之处。基于此,结合别的学者的定义,本文提出了家族企业的定义:是企业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具有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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