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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会计做假账,要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针对存在的突出,四川省财政厅近日提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在签署报销凭证处理意见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全省将加大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的会计执法力度,大力营造融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国家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开展经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严惩。要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职称管理,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任用无证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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