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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益应是企业公民起点

日前,年仅25岁的深圳华为员工胡新宇,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病毒性脑炎被诊断死亡。多天的抢救仍无法挽回胡新宇的年轻生命,他的全身多个器官在过去的一个月中不断衰竭,直至最后一刻。熟悉胡的一名同事称,“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评,他长期没日没夜地加班,基本上每天都加班到凌晨2点。”

尽管他的死目前还无从证明是否与过度的劳累有关系,但是人们无法不对很多公司的加班文化开始进行仔细地考量。试想,假如工作量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员工势必不需要加工。更何况,就华为的新闻发言人所讲,胡新宇还是华为比较好的员工。

无单有偶,北京“的哥”张广春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倒在朝阳区草场地村卫生院门前死去,由于胸闷胸口布满了红色抓痕。张的对班司机说:“42岁的汉子,体重不足百斤,他是累死的。”据张妻及对班司机称,因为油价暴涨,出租车生意大不如前,为了保证收入,张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左右。

进一步说,如果工人们在正常的8小时工作时间里挣够了他们所需要的钱,还有必要再延长时间去挣另外的钱吗?事实上,华为把员工的加班算作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整个公司的文化就是鼓励加班长期超时加班加点作为“企业文化”,成为一种常态与潜规则,与之相伴随的,无疑是员工的健康与生命的透支。

据对1990年至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或有记载的近百“过劳死”个案的分析,公安、新闻、IT、文化演艺、企业、国家公务员、科教界成为“过劳死”的高发区。“过劳死”时的平均年龄为44岁, IT业年龄最低,仅仅为37.9岁。

当然,胡新宇还是公司的白领阶层,如果我们将问题引申到社会的底层,普通的产业工人的话,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所谓工人渴望加班的现象,是因为给工人规定工时内的工资标准定的太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仅700多元,福建省仅600 元。以如此低点来支付工资,怎能不迫使工人们延长工作时间来增加收入呢?

因此,低工资标准是使当前我国工人大量加班加点的真正原因,而低工资标准正是跨国资本赚取剩余利润的最佳手段。

不久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与北大学生对话时说:“市场化改革并不能带来一切,一些公共的权益需要政府提供保障。市场的力量并不是万能的,关键在于政府要介入,以确保给人民带来公共福利,并使之能够惠及每一个人。”

如何制定一份合适的工作量或者薪酬与相对的工作时间的规范,是当前政府有关部门所应该迫切考虑的,同时,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也应该从自身来审视一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来讲,员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极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靠员工,是员工付出实际的辛苦和劳动来创造产品和提供服务,善待员工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中国已是世界工场,传统制造业竞争之激烈、利润空间之逼仄,常常使外来的观察者震惊。当众多同类(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正在面临是否拖欠工资、是否足额付给加班费、是否为员工足额购买保险的底线选择时,员工依然成为企业公民发展的起点,甚至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