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出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过程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确定见习单位即是在考察 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即是通过在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考核鉴定即是指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智联编辑:闻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