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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厅科技厅:高校教研人才可兼职兼薪

  昨日,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分别通报了所出台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其中,鼓励高校教研人才兼职兼薪、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可超过35%比例限制等规定,具有明显突破性。

  高校教研人才省内合理流动

  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所在学校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高校和有关部门应允许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在省内合理流动。如发生阻挠和限制人才流动的情况,当事人可提出申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有权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学校必须执行。

  兼职工作量可计入总工作量

  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全面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可到企事业单位兼职,其税后收入归本人所有;兼职中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有关法规和事前约定享有相应权益。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提供服务的人员,其在外兼职和服务可按法规和事前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工作量可以按一定比例折合在校工作量,一并计算为年度总工作量,兼职中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应列入其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作为单位奖励的依据。

  可将股权期权奖励技术骨干

  采用股份制形式转化职务成果的,可将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一定比例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者;股份制企业可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或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奖励给企业创办人和主要技术骨干。

  边远地区办企业可免税3年

  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新办独立核算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自由择校

  来川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级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同层次优秀人才,其子女可在所居住市(州)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中小学就读。

  来川工作或服务的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出站留川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以及申领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在川就读中小学,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高新成果作价打破35%限制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经当事人约定,其注册资金不受35%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