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一名下岗职工,将年减税2000元。大庆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知》,激发了企业安置下岗人员的热情。这一举措将为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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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下岗人员重新就业,促进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使更多人员实现再就业,近日,大庆市地税局做出决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今年年底以前每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可从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每年扣减2000元。具体扣减数额为: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x2000/年,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将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扣减年限截至 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