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选拔之列。此次选拔工作的具体事宜,可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查询。(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