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南通市某高校中文系的应届毕业生,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家私营公司的招聘广告后,便到该公司应聘,并和老板达成了口头试用协议:试用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400元,试用合格再签聘用合同。小王不是南通人,而她又想留在南通,于是她每天下课后骑着自行车风风火火地赶到公司上班。在试用期内,她不仅在业务上勤奋好学,而且每天都主动做好办公室的卫生,老板对小王的上进心也大加称赞。可是令小王始料不及的是,上星期的一天因为一次雨天堵车她迟到了,老板就以她不遵守公司制度为名将她辞退,并以此为借口,在她应得的工资中扣下200元。
昨天,小王告诉记者,当初面试的时候,老板就知道她还在上学,只让她空的时候来上班。在试用期间,小王一下课就连忙赶到公司上班,偶尔的一次迟到就成了该公司将她辞退的理由,这对她来说是一种伤害。
记者为此事请教了南通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员,据其介绍,对于正在找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来说,由于他们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仍然是学生身份,这个时候发生的劳动纠纷,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试用期内,大学生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试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见习记者奚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