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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依据什么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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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我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毕业,选择了目前的这家单位。没想到这家公司根本谈不上管理,工作流程说改就改,常常大声呵斥员工,工作环境非常郁闷,心情非常压抑。我想到了重新找工作,但因为是硕士毕业,单位和我签订了5年合同,现在才刚2年,还有3年,真不知道如何度过这3年时间。如果辞职,将交3万违约金,并且自己的户口(毕业接收单位解决北京户口)和关系都在公司。辞职而不交违约金,我有几个理由,不知可否成立:1.我来公司的求职岗位是销售工程师,劳动合同职位是销售工程师,但不到一个月就改变工种,我并不愿意,曾要求调回原岗位,但没有成功。2.经常加班,节假日经常接待客户,不能休息,但从来没有报酬。请老师给予答复。(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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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辉: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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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即增加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企业缴纳了违约金后,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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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三十五条还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依据该条,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向你支付加班费为由,依法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