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胡继权 实习生尹雯)
不收回销售货款就不能走?近日,记者连续接到多位职场销售人员投诉,称企业要求他们在跳槽前必须将工作期间的销售欠款追回,否则不得离职。
涂先生是某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由于7月份合同将到期,他打算跳槽到一家外企去。公司人事部门得知涂先生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要求他必须在离职前,追回一笔因对方发生领导层变化而出现的5000元销售欠款,否则不办理离职手续。欠款方则表示正在进行财务清理,所有货款将于9月才能支付。公司则对他说:“要么扣工资,要么不准走。”前两天,涂先生发现自己7月份工资少发了2000元,而其他也有欠款问题、但没有提出跳槽的销售员却没被扣工资。
涂先生的例子并不偶然,记者近日还接到几起类似的求助电话。据了解,在销售类职位上,经常会遇到供货商要求预付定金、购买方要求延期付款的情况,这已成为销售人员跳槽时遇到的最大障碍。那么,欠款问题是否一定得由跳槽者买单呢?
对此,劳动部门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停发或扣发工资,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违法。涂先生出现的欠款,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是永远收不回来,不应视为涂先生造成的公司损失,因此不能作为扣发工资或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公司仍不改正,可向当地区级以上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