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板擅自加班员工可举报
信报通州讯(实习记者吴瑶) 今年元月1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中规定,企业单位加班时间在每月内不得延长36个小时。
据了解,这项新的规定是针对一些企业延长工作时间,不按照加班时间支付加班工资所规定的。规定还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如火车司乘人员、推销员等一些工种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企业无法安排休息时间,为使劳动者获得合法权益所实行的新办法。企业有特殊工种要进行不定时工作的需要经劳动部门审批,办理不定时工作制。
据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蔡虹叶介绍,任何单位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不能超过36小时,而工资科每天都能接到不少的关于企业员工加班超时的投诉电话,她说:“劳动者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话,先与单位的工会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