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时间的临近,大学生求职、签约又进入黄金期。各类招聘会频频举办,各种招聘广告也频频见诸报端。但其中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不少求职者反映在求职过程中受骗,交了费用,可工作却没有着落。有关专家针对单位骗取钱财的两种常见违法行为,为求职者开出“良方”。
骗局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行骗单位都具有一些共性: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招聘规范,并与求职者签订合同,而一旦钱财到手,就“人间蒸发”。行骗单位为了骗取求职者的信任,往往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招聘资格,在工商局正常注册,凭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获得人才市场招聘展位。用“面试”或“录用”作诱饵,避开人才市场现场的各种警示,通知求职者到“单位”,然后收取“考试费”“服装费”“培训费”等,最后借口单位需要装修或利用休息日,卷款逃走。等到求职者找上门来时,已经“跑了和尚也没了庙”。专家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求职者不要因为工作难找或害怕失去这个机会而轻易掏钱,当单位提出“交费”时,一定要慎重,或拒交或向单位索要正规“发票”,而非“收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利用发票上的序号查找相关责任人。
骗局二:收取押金。这类情况大量出现在销售岗位。行骗单位在录用求职者后,让求职者以“押金”形式换取公司产品,一旦钱到手,再分配以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业务量,让求职者知难而退,从而获取押金;也有些单位的产品需要求职者自己掏钱购买,但往往因为质量问题,产品根本推销不出去,行骗单位会找到各种理由“拒绝退货”。
专家提醒:做销售,一定要对本行业或产品有充分的认知、了解,不要仅仅因为高额的利润或提成,铤而走险,在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轻易受骗。另外,用人单位也无权向求职者索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作为抵押。行骗单位进行招聘活动目的不在招人,而在骗钱,因此上钩的人越多,获利也就越多。求职者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越是容易得来的工作越需要留个心眼。(李佳、高璎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