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中专毕业生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手续办理目前已全面开始展开。省人事厅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人员昨日表示,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申请者只要手续齐全,可以随到随办。
据了解,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分三类情形:
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可凭相关证件和材料按如下程序办理:属省外学校毕业的,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属省内学校毕业的,《报到证》介绍方向与用人企业一致的,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一致的,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省外重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其他本科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凭《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对于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并签注“待就业”字样。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前述三类情形程序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此外,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凭现接收单位书面意见、原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办理调整手续。属跨省调整或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或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省人事厅办理;属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或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电话:0591—78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