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正文

毕业生人事档案怎么办?走访海南省就业局

  大中专毕业生注意了,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而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将被视为自愿回生源地就业。届时,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将被派回生源地。这是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就业局获悉的。
  
  据海南特区报(记者韦能发 单正党)报道,海南省就业局表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单位接收意见(其中省属定编事业单位还须出具空岗卡),经审核后发给《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简称就业介绍信),同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党团关系迁往就业单位。另外,在我省“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应委托各级人才管理机构保管。需委托省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事项有:委托人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加盖单位公章;由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发调档函调档,委托人持《就业介绍信》、《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办理人事代理等。
  
  根据我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毕业生由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提供人事代理。其中包括:在报到期限内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继续升学深造(国内)的;出国留学的;参加义务兵服役的;自主创业的。需委托省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前填写《人事代理申报表》,经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审核同意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发给《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通知书》。代理期限最长至毕业后的第四年年底。毕业生必须在代理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及毕业院校办理相关手续。代理期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一律转至生源所在市县人才机构托管,户籍关系可随父母、亲友落户,亦可托管各级人才机构,作为社会人才进入劳务市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