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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动新政 应届毕业生落户只需到派出所审核

  金报讯 通讯员徐佳 记者程超 周文青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公安局将从今年8月5日起,对今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进杭落户手续作出相应的调整。

  从今年开始,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进杭落户将不必经公安局审批,只需到落户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核登记。

  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落户手续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在派出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时,申请人应同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大头照)、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等。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部分外地生源应届中专生和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经毕业生就业主管等部门审核同意,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签署同意进杭意见后,也能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了。具体细则为:

  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凭《毕业证书》及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毕业时户口已落到其它地、市,或就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户口所在地的,出具《户籍证明》)、未婚证明、同意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证办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记者从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已从8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今年11月30日。办理地点在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