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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大学生打工应签订用工协议

  7月15日,提起自己刚刚打工受骗的经历,西华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小宇一脸无奈:“想告又不知道向谁告,再说双方是口头协议,也拿不出什么证据。”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小宇向记者讲述了他几天前的一件“倒霉事”。今年暑假,小宇留在了学校计划打工挣取生活费,由于要找合适的工作也不是很容易的事,于是小宇便打算找份家教。一天在路边摆摊的时候,一中年男子带着一大摞传单,并问小宇发不发关于某个培训班的宣传单,对于这个轻松的活,小宇当然不放过,加上另外3个同学,共4位同学加入了发传单的行列,双方商定发两个小时付报酬25元钱。看着有师兄小宇在跟中年男子商谈,其中两个大一的学生兴奋地拿着传单就走了。小宇放心不下叫中年男子先给一半的钱,但中年男子非常爽快地留下电话号码,并说2个小时后打电话就一定过来付钱。小宇心想常常看到这个培训班的广告,以前有同学也到培训班打过工说还不错,于是也就决定先发完传单再领报酬。两个小时过去了,4位同学又聚在了一起给那位中年男子打电话,开始两次电话那头都说“过来了”,再等还没来,第三次拨通电话对方却说不是他们要找的人,就这样4个人共一百块钱的报酬都没拿到。
  时下,很多大学生为了勤工俭学、锻炼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纷纷利用周末时间或者寒暑假打工、做家教。据记者了解,关于工资等基本都是双方口头约定,因此少拿报酬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报酬的事常有发生。对此,南充市恒宇法律事务所陈永亮律师提醒大学生:为了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即使是临时用工,也应该签订用工协议,以避免在引起纷争的时候无证据。其用工协议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报酬的计算方式、工作报酬的给付方式等等。这样可以规避纷争的发生和有利于纷争的解决。(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