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部对校园招聘的解禁,各式各样的招聘会涌入大学校园,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也进入高峰期,择业过程中出现的工资缩水、岗位不符、试用期过长等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导致很多学生在签署就业协议时总害怕自己上当受骗,对此记者采访了大连外国语学院主管学生就业的张老师,他告诉记者,大学生在就业前和签署就业协议时注意以下七个方面应该可以保证大学生安全就业。
单位选择一定要谨慎
选择的企业要是国家批准的合法单位,签署协议前要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签署就业协议时填写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工资支付方式要明确
要询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包含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税后工资,要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明确应缴险种及金额
明确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保险种类和金额,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伤残保险应该由企业支付,而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应该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签定协议时要明确企业和个人应该交纳的比例是多少,而且要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培训费应由企业支付
一般学生进入企业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一般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支付,如果企业要求学生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学生应该将支付费用的金额和用途在协议中注明,而且如果学生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最多不超5000元
违约金应该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一般应在2000元左右,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
备注中注明福利待遇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