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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学生押金,违法!

又到大学生就业时期。近日,记者接到一位高校毕业生的投诉,他称自己刚刚与某单位签约,但对方要求自己上班前必须交纳3600元的押金。这笔钱,让来自农村的他感到非常为难。记者与芜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联系得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收取押金或者暂扣应聘者的证件,均属于违法行为。

据这名男生介绍,他们班目前有30余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在已经签订的30余份就业协议中,大家基本上都被用人单位要求交纳一定的押金后才准许上班。而这些收取押金的单位不仅有企业,还包括一部分事业单位,押金数目一般在3000元左右。

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数千元的押金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有的毕业生刚开始工作,就不得不为这笔押金而向亲友借债。用人单位则表示:收取押金是“不得已”的措施。一家单位从事人事工作的负责人谈及此事时称,现在许多大学生工作没多久就“跳槽”,有时甚至连招呼也不打一声,这往往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日常运作。对于部分敏感单位来说,还存在着技术以及信息机密泄露的问题。毕业生工作不久就擅自离开,单位虽然手里有一纸合同,但如果追讨权益,必定要采用法律手段,这不仅耗时费力,而且也没有几家单位愿意以此来对付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

一位劳动中介人士则认为: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实际上是目前就业压力大、求职者相对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的现状造成的。“正因为大学生们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所以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收取押金的苛刻要求,他们也只好委屈接受。”他这样说。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称:有关法规明确规定招聘单位不可收取应聘者的押金或扣押证件。遇到这样的无理要求,求职者应该拒绝或者向劳动部门举报。只有整个求职大军都能自觉地抵制这股歪风,才能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张申尚、宋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