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及市统计局年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将启用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其中香洲区(含市直单位、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20元执行;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临港工业区)分别按1599元和1586元执行。
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及时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变更手续。